【政务服务】咨询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的初审”有关事项
留言人:胡先生
留言时间:2024年12月03日
来信内容: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向省广电局申请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的初审”事项,APP上架应用市场需要在“全网络视听平台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咨询如何办理。
答复单位: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答复时间:2024年12月05日
答复内容:我局收到胡先生咨询关于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的初审条件有关事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七条明确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指出,APP主办者从事影视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指出,从事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等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平台应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登录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并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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