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切实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推进产业园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二)加强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在加快推进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三)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武汉市委宣传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广播电视台(集团)、武汉光谷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武汉市人民政府、省广播电视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产业园建设发展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负责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湖北省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卢 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陈正祥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 涛 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谢双林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陈清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吴天勇 武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亚民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传泽 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开安 武汉光谷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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