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提高湖北省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明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省广播电视局:履行产业园建设发展牵头单位职责和副召集人义务。切实抓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联席会议审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受召集人委托,召集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
二、省委宣传部:强化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推进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切实加强对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
三、省委网信办:切实加强对产业园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与服务,重点加强对网络视听创作生产和发行播出企业的指导。
四、武汉市委宣传部:强化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推进落实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将产业园建设成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
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履行产业园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支持产业园建设发展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具体统筹产业园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湖北广播电视台:履行产业园建设发展牵头单位职责。湖北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湖北广播电视传媒基地产业板块建设发展工作,明确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为产业园品牌推广做好宣传服务。
七、武汉光谷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产业园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下,积极做好产业园建设发展联合体搭建和运行工作,承担联合体执事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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