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9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82号),省局坚决贯彻落实总局精神,第一时间部署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深入开展核查清理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导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确保总局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二、加强监测监管。立即组织省市两级广播电视监管中心对全省86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85家网络视听持证网站、IPTV集成播控平台、有线电视视频点播平台进行集中监听监看,一旦发现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核查清理的基础上,会同监管中心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对所属广电媒体和网络视听媒体进行定期监听监看,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停播下线,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不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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