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根据《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2024年版)》(鄂人社函〔2024〕91号),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广播电视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省直有关单位初级及以上,武汉市正高级,其他市州副高级及以上)。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进行审核、公示、推荐。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省级或属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相应评委会出具委托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省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6号)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方式
2025年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初级职称认定仍按原渠道、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0份。
材料上传要求:(1)数据录入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2)每一项申报材料除单页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请扫描至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3)无明确对应栏目上传相关材料时,一律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2.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个人业绩材料及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同意推荐申报人员的,应在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二)纸质材料报送及要求
经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报(寄)送,不得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1.申报材料应按照“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订,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每人一袋),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或转评)。
2.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各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业绩成果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单位要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5.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主系列为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请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省高评办复核。
(四)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限为3年。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受理材料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7日,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信息,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027-68892414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湖北省广播电视局1113室
七、其他情况说明
评审结束后,《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邮寄至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原件。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通过后,任职资格文件(副高级及以上)、电子证书分别在省人社厅官网、湖北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自行下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申报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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