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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时间:2026-05-29 11: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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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台、融媒体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总局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和报送优秀微短剧项目

2.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生产创作,选送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微短剧需通过微短剧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

3.参评机构应分别在202665日、715日、915日前,登录广电总局评奖评审平台,自行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向省局提交申报。

4.省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要求遴选出相关优秀微短剧项目推荐广电总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652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孔祥斌, 0276889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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