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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注意!2020年两会报道十点重要提示

来源:广电独家 时间:2020-05-08 15: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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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前夕,有十点重要提示值得媒体人注意。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

随着2020年全国两会的临近,相关报道工作已进入启动阶段。

两会召开前夕,有十点重要提示值得媒体人注意:

提示一:

在这个特殊时期的新闻报道行文上,一定不要再出现以往两会通稿中的“固定”词句——

比如:春暖大地,万物勃发。

比如:三月的北京春花烂漫,鲜艳的红旗迎风飘扬。长安街畔,玉兰含苞。宽敞明亮的人民大会堂西大厅里,洋溢着浓浓的春意;雄伟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今天沐浴着新春的阳光……

由于今年两会召开的时间延后,且整体防控疫情的工作并没有完全结束,报道行文上需注意这些问题。

提示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这两个会议名称中“届”“次”的位置不同,不要写错。

两会一词因使用较广,可不加引号。

提示三: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年,肯定有大量总结,记住这里的“十三五”应加引号。

提示四:

新闻报道中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和略称。“政府工作报告”不要简写成“政府报告”。

提示五:

再次重新掌握对“提案”“议案”“建议”三个词语的使用。

请记住: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报道中千万不要用错。

提示六:

2020年两会期间,“疫情暴发”与“疫情爆发”还可能成为高频词。所以,必须搞清楚“暴发”和“爆发”的区别。

有人说前者强调的是速度,后者强调的是力度。

 “暴发”和“爆发”的区别在于一个“火”字,一个有火,一个无火。凡是和火有关的,一律用“爆发”,例如火山爆发,熔岩喷浆,地火奔突,用的是“爆发”;战争爆发,枪炮齐鸣,弹火纷飞,用的是“爆发”;夫妻吵架,疾言厉色,心火燃烧,用的还是“爆发”……

无论是自然之火、社会之火、有形之火还是无形之火,只要能称之为“火”的,用“爆发”。

与火无关的,比如山洪,用“暴发”;各种传染病流行,用“暴发”;突然发财得势,成了“暴发户”之类,用“暴发”。这里插一句,在很多财经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个新词儿——“爆雷”,有些媒体或出版机构,特别是新媒体,用了“暴雷”。那么请参考上面的辨析。

在新版《现代汉语词典》中,“暴发”和“爆发”都有一个相同的义项——“突然发作”。而英文稿中outbreak(突发),译成中文时大多用了“爆发”。

语言是发展的,很多词往往选用了用法最多的那个。所以,“疫情爆发”的用法并不是不可,但我们建议用“疫情暴发”。

提示七:

今年两会肯定少不了“新冠”这件事,以往有些稿中用“发生以来”,有些用“突如其来”,其实都可。但有人用“突如袭来”,这就不对了,可改为“突如其来”或“突然袭来”。

建议:最好用类似“疫情发生以来”,这样较客观一些。当然,这要看报道中我们需要不需要强调“突发”啦。

提示八:

据了解,今年两会已有代表和委员将提交“心理危机干预”的一些建议。

疫情发生以来,尽管你我“心里”很难过,但不要用错词哟!请记住是“心理危机干预”,而不是“心里危机干预”。对病毒或传染病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防范于未然”。

此外,疫情防控阻击战打了这么久,但还有媒体误用成“狙击战”!要知道,这个词在今年两会期间还会是高频词。

另外再强调一下,是“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有些媒体不够严谨,也许是为了读顺口,错写成了“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

提示九:

“参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报道中涉及政协委员时,可使用“参政议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报道中涉及人大代表时,不能使用“参政议政”,可使用“履行职责”或“行使权力”;“代表、委员”并提时,最好把“履行职责”与“参政议政”写全。

提示十:

请注意法律名称加标点符号的问题。

(1)使用法律的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但使用法律的简称时,则不用加书名号,也不用加引号。如“按照刑法的规定”,不要写成“按照《刑法》的规定”或“按照‘刑法’的规定”。

(2)法律草案的表述,全称应加书名号,同时“草案”用括号括起来置于书名号内;使用简称则不加标点符号。

如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情防控法(草案)》”,简称则为“疫情防控草案”。

(3)人大代表建议案中建议制定“某某法”时,应用引号注明建议制度的法律名称;不用引号也可,但不能用书名号,书名号只能用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全称。

如,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卫生健康法”,也可表述为: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卫生健康法。但不要写成:“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卫生健康法》”。

除了以上要点提示之外,关于两会报道的规范用语也是媒体人不可忽视的。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梳理一番将有助于相关的报道工作。

附:新华社、中国记者协会编制的《两会报道规范用语手册》

1. “×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全国政协×届×次会议”这两个会议名称中“×届”“×次”的位置不同,不要写错。“两会”一词因使用较广,可不加引号。但如“十五”“十一五”等均应加引号。

2. 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和略称。“政府工作报告”不要简写成“政府报告”。

3. “提案”与“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不要用错。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4. “审议”与“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同时进行这一活动,可并称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有的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使用“学习”“领会”等词汇,这与代表、委员的职责不符,新闻报道中应避免使用。正确的用法是“审议”或“讨论”。

5. 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是由人大产生的,对人大负责,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不要说“人大要积极帮助呼吁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产生人大请求或者劝说政府、法院、检察院解决问题的误解;正确的表述是“人大要依法解决或督促有关机关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审议”与“一起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所在代表团的会议时,使用“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代表团会议时,在使用“一起审议”的同时还应有“听取代表意见”的内容。

7. “参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报道中涉及政协委员时,可使用“参政议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报道中涉及人大代表时,不能使用“参政议政”,可使用“履行职责”或“行使权力”;“代表、委员”并提时,最好把“履行职责”与“参政议政”写全。

8. 在同一届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界别”不要写为“届别”。“届”是从时间上说的,指的是九届、十届、上一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经济界委员”等。

9. “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表述。人大常委会没有“常委”这个职务而只有“委员”,“×××是人大常委”或“人大常委×××”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表述应写为“人大常委会委员×××”。

10.“组成人员”与“委员”。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其组成人员不仅包括委员,还有委员长、副委员长(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为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因此,在报道中不能说“出席人大常委会×次会议的委员们……”,正确的表述应为“出席人大常委会×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1.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务停止问题,要使用“终止”或“撤销”的标准表述。在人大,按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某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某人的代表资格终止。在政协,则由政协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撤销某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12. 人大对一府两院有监督权,但这种监督权力应该由集体行使。代表从事个案监督的行为,于法无据。而代表拥有的权力属于公权范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就应该“不做”。

监督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按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行使,如: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13.“法律委员会”与“法工委”。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之一,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下设机构、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简称“法工委”。法律委员会的负责人称“主任委员”;法工委的负责人称“主任”。

14.“检察长”与“审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要写成“最高人民检察长”。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首长职务为审计长,不能写为“审计署署长”。各地各级检察院的首长称检察长。各地的审计部门,省级多称“审计厅”,其首长称“厅长”;有的地方称“审计局”,其首长则为“局长”。

15. 法律名称加标点符号的问题。

(1)使用法律的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但使用法律的简称时,则不用加书名号,也不用加引号。如“按照刑法的规定”,不要写成“按照《刑法》的规定”或“按照‘刑法’的规定”。

(2)法律草案的表述,全称应加书名号,同时“草案”用括号括起来置于书名号内;使用简称则不加标点符号。如,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简称则为“物权法草案”。

(3)人大代表建议案中建议制定“某某法”时,应用引号注明建议制度的法律名称;不用引号也可。但不能用书名号,书名号只能用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全称。如,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也可表述为: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但不要写成:“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

16. 国家机关名称中的“和”及“与”字。国务院机构中有3个机构所主管的工作包括多方面内容,在名称中用“和”字进行连接,不用“与”字。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中则不用加“和”字,如“发展改革委或发改委”“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名称中,则用“与”字连接,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

17. 监管机构的名称。国务院机构中有一些单位名称中明示有监管职能,但表述不尽相同。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的是“监督管理”。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的是“监管”。在使用这些单位的全称时应注意区别。

18.“权力”与“权利”。权力指的是政治上或职责范围内一定的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是依法赋予的,因此,一般使用“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力”,而不要写成“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利”。同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要写成“行使权利”。“权力”可构成“权力机关”“权力部门”等词组,而“权利”则不能。“权利”一般用于个别,如“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

19. 新闻稿中对人物一般使用“职务+姓名”的表述方式,而不使用“姓名+职务”的表述。两会报道中,应尽量使用“代表”“委员”身份,即“××代表”“××委员”。

20.“共商国是”不要写作“共商国事”。“国是”指国家大计,多用于书面语。

21.关于称谓。 “普通代表”“普通委员”的称谓有违代表、委员平等的精神,“父母官”的称谓缺乏法治精神,均不要使用。

22. 报道中不要炒作“议案(提案)大王”“一号议案(提案)”等,要重点报道议案(提案)的质量。

23.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分布在各地,其中有的居住在北京。两会报道中,如统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会聚到北京开会,不要称“进京”。“代表委员进京前”不如说“代表委员到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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