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间:2021-03-16 19:59 浏览: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和有关国家文化立法工作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从业机构以及中央有关单位意见,多次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66)。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nrta.gov.cn。3、请传真至010-86093288。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