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19-12978 | 分类 | 资源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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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6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围绕全省新闻出版广电“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以促进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整顿规范文化市场为主线,以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为己任,弘扬主旋律,倡导多元化,积极推动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局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来抓。为了更好地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工作,年初我局建立完善了以张良成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等,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协调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017年经局党组多次讨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2017年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法治工作要点》,确立了我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法治工作总体目标,明确了立法、普法、执法等工作要求,并纳入我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目标考核体系。《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一)《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根据省人大2017年立法规划,配合省人大出台《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对立法修订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年初,按照省政府和省人大相关部门立法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局长张良成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杨陈清同志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科技处、宣传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等处室为成员的立法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界定工作时限,为推进广电管理条例立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广泛开展立法工作调研。7月上旬,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我局组织立法工作专班,法制办主任魏月明带队到襄阳、孝感两地开展立法调研。8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来我局调研了解全省新闻出版广电事业产业发展和立法准备等情况。同月下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杨有旺主任带立法工作专班到黄石、咸宁开展立法调研。12月中旬,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马建中副主任带队赴宜昌、秭归开展立法调研。同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带队到我局和湖北广播电视台开展立法调研。三是集思广益,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我局分别组织召开了6月22日的征求意见会、7月11至12日的立法调研会、7月19日的专家研讨会、7月27日和8月3日的专题审改会,会议邀请了我省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局法律顾问和省广电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参加,听取吸纳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对有关条款进一步补充完善。《条例(草案)》分别于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9月29日省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将在2018年3月份报省人大会议二审。
(二)规范性文件清查清理有序有效。
一是做好局起草的省政府规章清理。我局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鄂府法办函〔2017〕14号)要求,自查清理了我局起草的6部省政府规章,提出并上报清理意见。之后两次对省政府有关清查决定提出修改意见,一次与质监局沟通协调,提出修改《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意见。
二是做好局起草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对局历年起草或组织实施省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或经省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截至2016年底,我局现行有效的9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5件,宣布废止2件,宣布失效1件,予以修改1件。
三是做好局规范性文件清理。自两局合并以来,首次对截至2016年底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查,我局现行有效的31件规范性文件中,拟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已下发并在局网站公告。
三、普法工作彰显活力
(一)抓住两个关键,实施精准普法。
今年,我们努力实施精准普法,研究普法对象、理清普法需求,总结普法规律,指导普法实践,努力做到普法对象、普法时间、普法手段、普法效果全面精准。
一是抓住关键对象。第一抓“局领导”带头普法。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建立普法责任分工制。2017年开展了2次局党组中心组法治集中学习。第二抓机关干部普法。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今年我局机关106名机关干部在线学法用法学习率、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5月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党内法规学习并考试。第三抓从业人员普法。将普法与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举办的28期线上培训班第一堂课都是学习政策法规,督促行业骨干人才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第四抓执法人员普法。利用全系统法治骨干培训班、印刷法规培训班、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班等,对全省系统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谁执法谁普法”能力。
二是抓住关键时机。首先抓入职时机。我局先后两次举办全局新晋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提高全局机关干部对宪法权威性的尊重和职业崇高性的尊敬。其次抓用法时机。利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同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法律咨询等关键用法时机,向被咨询人员及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再次抓普法时机。利用《民法总则》《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时机,邀请专家授课给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普法。最后抓活动时机。利用组织机关干部、直属单位职工积极参与2017年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网络法纪知识竞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第十一届全国百佳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活动时机,对全行业全系统全机关普法。
(二)突出四个结合,弘扬法治文化。
作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管理者、建设者,我们充分利用重点对象、重要时间、重点内容、重要活动,做到普法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创新普法结合、行业与社会普法结合、日常与专项普法结合,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弘扬法治文化。
一是普法与实践相结合。第一普法与立法结合。拓展社会各方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利用《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办法》、《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过程,向社会公众普法,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第二普法与执法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依法执法全过程,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普法宣传。第三普法与法律服务结合。在公开政府信息、审查合法性、建立法律顾问等法治服务中向公众普法,弘扬法治文化,促进公众树立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
二是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首先抓好传统普法阵地。充分运用编发法治宣传资料类、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全省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做好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次建立创新普法平台。如运用局官网、微信、微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客户端、长江云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加大普法力度,共刊发各类法治信息50余条。运用湖北省新闻出版系统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开展普法培训3万人次。运用“法治湖北”、“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安全法》知识推送和知识竞答活动。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组织放映《青少年犯罪家庭预防》等13部法治宣传影片17128场次。与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普法办等联合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二届法治微电影大赛评选,组织展播湖北省第一届法治微电影获奖作品。
三是日常与专项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融入主题宣传出版、精品创作生产、产业事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行业改革和管理等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同时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结合重要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3·15”“4·26”“6·1”“12·4”版权“进园区、进校区、进社区”等活动。
四是行业与社会相结合。在普法对象上,除做好面向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新闻出版广电和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还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电优势,利用媒体渠道,积极承担媒体宣传的社会责任。今年我局多次召开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工作会议,强化导向管理和正面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媒体自觉承担法治宣传责任,按照省普法办、省法制办等相关要求做好法治宣传报道。如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法》实施前后,湖北日报推出报道、湖北广播电视台等都推出系列报道,长江云客户端以“互动话题”、网络直播形式与网友互动讨论,反响热烈。在普法内容上,除做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系统内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之外,还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其他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如今年5月举办《消防法》培训班,9月举办《反恐法》培训班,7月举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培训班,组织老干同志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
四、依法决策科学民主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年初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组议事与决策规则》等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原则、范围、程序及要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和决策,规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决策,确保了我局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了决策机制法制化进程。
2017年我局全年召开局党组会议18次,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11次,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4件,其中公众参与事项24件,专家论证事项12件,风险评估事项5件,合法性审查事项24件,集体讨论事项24件。
(二)完善局法律顾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2015年度建立了局法律顾问制度,下发了《关于建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制定了《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正式聘请吴汉东、汪习根、丁文等著名法律专家学者为我局法律顾问,并开展工作。2017年我局先后召开13次立法调研会、专家研讨会,听取法律顾问修改建议意见。法律顾问为省局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省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省局所属部门的相关法律工作。
五、依法行政规范有序
(一)动态更新行政权责清单。
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并完成自2015年局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制定以来最大一次调整工作。3月根据《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鄂审改办函〔2017〕4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修改实际,综合各业务处室建议,提出对我局权力清单的修改意见。2017年5月5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同意我局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处罚”等6个事项,新增“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的变更审核”等12个事项。至此我局共有行政职权事项149项。我局还根据省审改办的要求,梳理上报“农村电影放映”等7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1、动态调整审批事项。取消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调整了2个审批事项名称。印发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委托下放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新广审〔2017〕117号),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审批”委托下放到不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现已提请省审改办提交省政府审定。
2、力保网上审批平台平稳运行。通过前期大量准备工作,保证了我局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于1月上线运行,此后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通过网上受理,将申报人跑路变为信息跑路,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畅通的网上审批渠道,提升了我局政务服务的新形象。
3、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我局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编写和系统录入工作,着力促进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和平台融合。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组织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编制录入工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已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的编写工作。
(三)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的通知》,我局对自查范围内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组织自查。经查,我局共有77件行政许可案卷,3件行政处罚案卷,整理归档,成卷良好。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我局抽查2份行政执法案卷评分为94分。行政处罚情况和结果已及时上报省两法衔接系统和省信用信息系统。行政许可处理情况及时在局官网和省政务网公开。
六、行政监督扎实推进
2017年我局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管理水平和能力。履行意识形态管理主体责任,印发《中共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关于建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若干制度的通知》及系列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继续坚持完善宣传、报刊、出版、安全播出工作例会制度,强化导向和播出管理。为确保党的十九大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报刊出版物安全刊发,省局两次召开全省宣传报道和安全保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和安全保障工作;建立覆盖全省系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加强对宣传保障、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省局主要领导与各地、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党的十九大安全保障责任书》,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签订《IPTV传输分发安全责任书》;对全省622个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找出的2699个安全播出隐患问题得到解决,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完善各类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党的十九大闭幕后,对全省为十九大安全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我省也获得了国家表彰。加强对新媒体监管,对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IPTV集成播控、“长江云”移动APP、有线电视网络互动平台节目内容以及网络视听节目的上线、下线、审核、应急处置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反馈,督促各单位核查整改。协调通管部门依法查处关闭“美剧影院”等有害视听信息网站14家,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艳玲同志予以批示肯定。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净化舆论环境、印刷发行和内部资料专项整治,非法卫星电视专项治理和打击“黑广播”工作成效显著,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继续巩固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专项整治成果,督促节目传输机构按照规定传输节目,违规乱象得到遏制,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建立《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备案制度》,要求省台所有频道、频率节目及市州主频道、主频率节目报省局备案;市州其他频道、频率及所辖县级台频道、频率节目报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全年共向36家广电播出机构发出《违规整改通知书》78份,责令停播违规广告7条,限期整改62条;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两刊一报予以行政处罚;对5种报刊予以警示,限期整改;对9种报刊予以约谈诫勉;对《楚天金报》新媒体转载虚假失实报道情况进行全省通报。我省媒体广告刊播秩序进入全国情况好的省份前6位,受到总局肯定。印发《新闻单位驻鄂机构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对中央驻鄂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抓好内容审读,将37种报纸、23种期刊和42个频率频道纳入日常审读重点,建立省市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出版物内容审读系统”和“广播电视节目视听评议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升级。积极配合省人大推动《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目前,《条例》即将进入二审,预计于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
扎实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扫黄打非”集中整治行动和“清源”“净网”“护苗”“秋风”“固边”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湘鄂赣、鄂豫皖、鄂渝陕等省际联防协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双百”示范工程、净化工程和示范县创建活动。2017年,全省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2万件,查办各类案件148起,其中,全国“扫黄”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9起,创历史新高。在2017年度“扫黄打非”工作综合考评中位列全国第三名,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推进版权强省建设,强化版权管理,开展“双打”“剑网”等专项行动,全省累计查处侵权盗版案件56件,移送司法机关6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复制品5多万件。深入推进版权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版权资源整合,促进版权产业发展,2017年受理版权登记申请19117件,同比增长17.5%,全省首家版权服务工作站在武汉自贸区光谷创意产业基地挂牌成立。武汉出版社、武汉大学科技园等分获2017年“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称号。加强软件正版化督查整改,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对省直57家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王晓东省长对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予以批示肯定。
七、存在不足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在清理局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少数局机关干部对规范性文件认知度不够,有必要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编印下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手册》。
(二)行政处罚执法能力有待加强。我局直接参与行政处罚事项较少,没有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对行政处罚程序不够熟悉,执法文书撰写能力有待提高。
(三)法治文化调研工作有待加强。我局日常业务性工作多,组织开展系统法治文化调研少,缺少有助于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四)法律顾问机制运行有待加强。我局在审核有关工程、会议、采购合同工作中,基本是由相关处室的专业人员审核把关,召开法律顾问联席会议、联审研议不够。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仍有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实践职能科学、权责一致、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