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我省“十四五”开局良好,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疫后重振取得决定性成果,“三农”工作“压舱石”作用凸显。2022年,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必须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县、落实到田块,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强化政策、项目和资金保障,全面提高粮食主产县综合生产能力。集成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吨粮”模式。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挖掘再生稻、双季稻等扩面增量潜力。支持京山桥米、潜江虾稻、孝感糯稻等优质稻米产业链发展,规范发展稻田综合种养。
(二)巩固提升油料生产能力。落实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政策,大力推进油菜轮作。推广绿色轻简高效栽培新模式,推进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提高油菜产量。推广应用高含油高油酸新品种。加快菜籽油产业链发展,推动油菜多功能利用。扩大木本油料种植规模。稳定大豆生产。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生猪稳价保供,实施生猪产能调控,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45万头左右。推进牛羊增量、家禽提质,保障肉、蛋、奶等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实施池塘标准化建设与尾水治理工程,确保淡水产品产量达到490万吨左右。加强设施蔬菜、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种养业。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四)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效益。落实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和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建设。出台粮食节约行动方案。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加大脱贫人口产业和就业帮扶力度,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增收新业态,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落实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的要求,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短板。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延续支持帮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巩固深化与东部省市劳务协作。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六)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落实“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监测方式,实现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省市县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规模性返贫风险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七)健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加强脱贫户和监测户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精细化资助。将符合政策的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巩固维护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提高供水保障水平。
(八)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推进安置区产业就业帮扶,建设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就业专项帮扶行动。推进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统筹安置区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抓好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安置区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影响区、偏远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引导过于分散居住的农户搬迁安置,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效率。
(九)落实脱贫地区帮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加强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沟通衔接,深化3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坚持省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进省内区域协作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三、聚焦农业产业化加快乡村发展
(十)持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规模化、科技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群化、多元化、国际化为导向,坚持产业链、循环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省。完善“链长制”,建立统筹推进、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培优建强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以拓展产业增值空间为重点,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产业附加值。深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建立重点企业库、重大项目库、重点任务清单。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发挥社会资本投资作用,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加强“三农”领域招商引资,招引一批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扶优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垂直整合一批同质化企业。以大龙头、大品牌为牵引,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深入推进品牌强农,加强农产品品牌的整合、策划、推介与营销,打造核心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从“卖原料”向“卖产品”、“卖资源”向“卖品牌”转变,持续提升湖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办好湖北农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大力培养农业经纪人和产业带头人,支持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创业创新。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使更多农户深度融入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十一)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特色优势,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生、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梯次辐射效应。立足特色块状化发展“一县一品”“一业一品”,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精深加工为重点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形成聚集效应,降低要素成本。支持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推动农业与文旅、康养、游学等融合,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以“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为抓手,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十二)推动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县城商业服务水准,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提高应急保供响应能力。促进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乡村便利店,改善乡村消费环境。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解决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支持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骨干批发市场和大型流通企业发展。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
(十三)促进农民稳定就业创业。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在乡创业。支持建设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劳务协作对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兽)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支持新型可降解生态农业循环物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持续抓好长江禁捕,加强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动态帮扶。稳妥有序开展湖库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抓好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高质量建设长江、汉江、清江森林生态廊道。打造绿色低碳农业模式。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十五)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底线约束,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实施耕地保护红黄牌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保护突出的予以激励、保护不合格的予以惩戒。坚持农田姓“农”、良田种粮,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大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惩处力度。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通过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十六)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建设420万亩高标准农田,重点向江汉平原等产出效益高的连片地区倾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进田块整治,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持续推进水利补短板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开展灌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建设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十七)强化种业创新和农业科技支撑。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湖北洪山实验室、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建设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做大做强水稻、油菜、生猪、淡水鱼、柑橘等优势种业。支持长江名优鱼类人工繁育驯化养殖。加大良种应用推广力度,提高农业良种化和供种保障水平。完善“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解决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深入实施院士专家科技服务“515”行动、农业科技“五五”工程。组织选派万名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十八)推动农业机械化补短板。加大农机装备“产学研用推”协同攻关,支持高端智能、特色种养等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强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进种植模式、作物品种宜机化。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优化补贴兑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油菜籽收获等农机。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
(十九)提升设施农业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集中建设育苗工厂化设施。推广陆基工程化、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等现代养殖方式。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二十)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完善农业重大灾害快速响应机制,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推进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强化种子、化肥、农(兽)药等生产储备调运。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途径。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提升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水平。
五、立足美丽宜居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一)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强荆楚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民居、红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深化村庄小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以县为单位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二)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选择农村改厕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巩固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村庄,不适宜集中处理的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村庄有机废弃物就地利用处理。推进森林乡村、水美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分类推进乡村建设,制定乡村建设评价标准,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强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引导,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建设美丽家园。
(二十三)加强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骨干网畅通、基础网连通、老旧路提升和生命防护工程,加快建设乡镇双通道、建制村双车道,推进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路域环境整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现代宜居农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建设标准规范。
(二十四)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提升农民数字化“新农具”使用技能。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光纤宽带、移动通讯网络、数字电视、下一代互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党务、村务、财务等网上公开。建设“湖北数字农经”平台。持续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
(二十五)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支持全国百强县、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创建三甲医院。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行乡村医务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持续推进“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实施,分类落实村医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乡镇中心福利院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六、突出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治理
(二十六)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深化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
(二十七)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业艺术院团上山下乡、巡回演出和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
(二十八)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持续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村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七、加强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和制度供给
(二十九)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支持。
(三十)创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探索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试点。探索“整村授信+村银共建”服务模式。探索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实行差异化监管。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推广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积极发展农业再保险。
(三十一)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合理布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空间,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直销配送及仓储保鲜冷链、农村观光旅游等产业用地需求。过渡期内,脱贫县每年单列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用地。简化农村产业用地审批。实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准入负面清单。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对接实施国家“神农英才”计划,实施高层次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倍增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支撑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鼓励各地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
(三十三)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实施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化解村级债务。强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化农业综合水价、集体林权、国有农场企业化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制定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四)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措施,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持续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开展《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坚决反对“三农”领域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十五)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三十六)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千企兴千村”行动,探索村企合作共赢长效机制。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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