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植物保护专业人员,加强硬件建设,全链条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备、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植物保护服务机制,实现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责任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确保重大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确保基层植保植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植保植检工作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作用,把病虫害防控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着力做好病虫疫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效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充实工作力量
(四)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切实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农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种植面积、病虫害种类、防控指导范围等因素,合理配备县乡植物保护技术队伍人员。县级植物保护部门原则上每10万亩作物配备不少于1名植保专业人员,环境复杂或病虫害多发重发地区应适当增加植保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重点农业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1名植保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植保员。
(五)整合现有专业力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拔充实相关专业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要明确植物保护岗位,农技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开展病虫害防控工作;村级植物保护人员优先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村实用人才、种田能手中遴选产生。
三、强化能力建设
(六)加强人才培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植物保护业务骨干,每3年对县乡植物保护技术人员至少轮训一次,每年对村级植物保护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实用技术培训。要畅通人才选拔渠道,将岗位晋级和职称评定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植物保护人员倾斜。
(七)推进社会化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并为其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承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服务,推进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
(八)加强条件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丘陵地区每5万亩耕地建设一个田间监测点,平原地区每10万亩耕地建设一个田间监测点,配备病虫监测物联网设备、测报工具箱和交通工具。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相应的劳保福利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九)强化组织协调。市(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强化基层治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切实加强基层植物保护工作力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的指导,注重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尽快实现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完善工作机制。理顺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促进职能衔接。完善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细化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完善县乡联动机制,县级植物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植保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网格化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十一)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加强植物保护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将按规定配齐县、乡、村植物保护人员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强化从业人员配备。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植物保护工作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植物保护人员每年下乡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植物保护人员每年在村服务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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