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4-38501 | 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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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湖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2024年修订)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完善《规则》和《标准》的必要性
1、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2、湖北省广电局2020年《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颁布实施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原有的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需进一步调整以与之相适应。
3、近年来,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央和省对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裁量权现象,防止逐利执法、扰企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不廉洁执法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必要修订完善2020年颁布的《规则》和《标准》。
二、草案依据
草案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实际,力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三、草案中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健全全省广电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
省广电局依照法律规定,认真总结全省广电系统行政处罚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量化、精准、科学界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程度,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建立完善全省广电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各市、州、县广电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与省局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订。
(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草案要求全省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照《规则》和《标准》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坚持合法、合理,平等、公平,教育先行、惩教结合,过罚相当,程序正当的原则,处罚的内容、标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防止逐利执法、扰企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不廉洁执法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的内容与结构
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内容与时俱进,适应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
指导规则结构更加清晰,分为总则、一般裁量规则、裁量程序、裁量监督、附则五章共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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