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5-09214 | 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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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1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指导标准(试行)》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2〕68号),我省在潜江、兴山两地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结合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制定本《指导标准(试行)》,为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一步细化本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细则提供参考,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提升我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二、制定《指导标准(试行)》的依据
《指导标准(试行)》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相关要求,为提升我省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保障群众基本收听收视权益。
三、《指导标准(试行)》的内容与结构
《指导标准(试行)》以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主要内容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管理规范化”包括“管理有制度、运行有规范”两方面内容,“服务网络化”包括“县级以上有机构、乡镇有网点、村有代办员”三方面内容,“保障长期化”包括“经费有支撑、绩效有评价”两方面内容,具体内容以表格形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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