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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45265/2025-0921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日期 2025-02-14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决策草案】《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草案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5-02-14 18: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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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相关要求,为提升我省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保障群众基本收听收视权益,制定《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一、总体要求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指导标准,细化充实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服务直达基层,服务群众的内在要求。

本《指导标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的机构职责、管理规范、运行要求、服务供给、投入保障、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指导标准》相关内容,全面提升本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效。

二、主要目标

本《指导标准》以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围绕“三化七有”建设标准,以“管理规范化”为牵引,实现“管理有制度、运行有规范”;以“服务网络化”为基础,实现“县级以上有机构、乡镇有网点、村有代办员”;以“保障长期化”为重点,实现“经费有支撑、绩效有评价”,系统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内容,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标准》适用于全省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及依法依规设立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本《指导标准》可作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的参考和开展服务成效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全省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参照《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本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细则,建立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绩效评价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附件

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管理规范化)

类别

制度要求

制定机构

1.制定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细则。

2.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标准及实施细则。

3.制定无线覆盖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4.制定本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标准。

5.广电行政部门对承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机构制定绩效评价办法。

县级及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管理规范化)

类别

服务项目

运行标准

维护标准

地面数字电视

1.提供不少于12套广播节目。

2.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19条至21条规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安全运行)相关要求进行维护。

户户通

1.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2.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由依法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实施辖区户户通接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和设备维修。

应急广播

1.省、市、县平台信息畅通,应急广播终端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5%。

2.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每周开展县域应急广播播发测试,市级应急广播系统每月开展市域应急广播播发测试,省级应急广播系统每季度开展省域应急广播播发测试。

3.应急广播平台存储历史数据应保存30天以上,运维档案应保存1年以上。

1.属于省级传输干线中断故障,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恢复。

2.属于乡镇级、村级传输干线中断故障,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恢复。

3.承接运行维护单位每月要组织对应急广播平台、传输网络、终端设备开展一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服务网络化)

类别

机构名称

工作职能

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1.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媒体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

2.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强化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监督管理。

3.建立和完善全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服务长效机制,建立覆盖全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网络。

4.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审核技术方案并组织验收。

5.组织编制和执行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实施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

6.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建设、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业务的管理。

7.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监管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

市、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对本区域广播电视地面数字无线覆盖、户户通、应急广播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2.制定乡镇(街道)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制度、服务职责、服务流程、运行标准。

3.结合综合人口分布情况,依托基层综合服务场所,调整优化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4.组织开展本地区广电惠民服务活动。

5.推动当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有线电视服务政策的落实。

7.组织本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8.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用户投诉的监督处理。

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服务网络化)

类别

机构名称

工作职责

服务标准

建设标准

乡镇

(街

道)广

播电

视公

共服

务网

1.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用户设备安装、维护、维修,农村应急广播系统的维护、维修。

2.建立本地区广播电视收听收视情况、应急广播设备设施基础数据台账,做好动态统计和核实。

3.建立辖区内用户信息、维护维修、设备销售等相关台账。

4.负责管理使用本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

5.发生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广播电视基础公共设施的应急抢修保通工作。

6.做好本地区特殊群体收听收视服务工作。

7.对村级代办员进行指导和服务。

8.接受本乡镇人民政府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

9.处理本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投诉。

1.要统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标识,配置处理一般故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2.要有具备一定维修技能的专兼职维修服务人员,有固定的服务联系电话,有办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业务的设施设备 。

3.服务人员要佩戴有效证件上岗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用语规范,态度耐心热情 。

4.要将“服务公约、服务流程、服务职责、服务时限”等制度规范上墙,公示“网点”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服务范围 。

5.要将本乡镇服务站点服务报修电话向用户进行公示。

1.有专用维修场地:设置在其乡镇政府办公驻点的附近街道,交通相对便利,便于开展维修服务的场地。

2.有用户信息、维护维修、设备销售等相关台账资料。

3.规范放置备品备件及用户送修设备。

4.有维修维护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标识规范。

5.有维修维护工具,满足网点服务供给的备品备机等。

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服务网络化)

类别

服务机构名称

工作职责

服务要求

村(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员

1.村(居)代办点监督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2.负责对本辖区广播电视用户反映的信号中断、设备故障等问题进行登记,并告之处理方式,协助解决 。

3.协调做好广播电视线路检查维护工作。

4.协调做好村级应急广播系统检查维护工作。

5.收集本辖区用户对收听收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反馈。

6.监督本地区的服务质量。

1.代办员熟悉本村有线电视、IPTV、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用户情况。

2.在村级办公集中区域公示村级代办点服务范围和服务流程,公示村代办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3.收到用户反映问题请求,及时提供服务。

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保障长期化)

类别

政策依据

建设标准

补助范围

《湖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鄂财教发〔2020〕120号)

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运维经费按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央节目无线覆盖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省级节目无线覆盖经费省级财政负责,各市县节目无线覆盖由市县财政负责。

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包括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范围的发射机、附属系统购置及运行维护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37号)

应急广播省级平台的建设和运维费用由省级财政负责。深度贫困县和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市县的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费用由中央资金予以补助;其它市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负责。各市县应急广播系统的运维费用由各市县财政负责。

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包括应急广播服务平台及设备购置等。

湖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三化七有”标准体系

(保障长期化)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绩效标准

管理规范

建立管理机制

市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工作落实等。

制定管理办法

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出台对本地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服务网络、应急广播和地面数字电视等广电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工作相关管理办法。

落实服务要求

本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技术维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张贴上墙。

服务网络

设立服务网点

在每个乡镇建有至少有1个网点;有网点地址、负责人员、联系电话的清单;对外公示网点相关信息。

聘请村代办员

运行维护机构要在行政村设立村代办点,并在行政村设公示牌。

应急广播

应急广播平台运行

县级平台与上级信息畅通,应急广播终端设备在线率不低于85%,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每周开展县域应急广播播发测试。

应急广播终端运行

有专人管理,能够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平时能够提供政策宣传、政务信息等服务;播出音质清晰,设备运行正常。

广播电视

广播节目覆盖

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电视节目覆盖

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运维保障

运维资金落实

市县级争取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广电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情况。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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