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5-18955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起草说明】关于制定《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和《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19〕74号)要求,参照《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广电发〔2024〕49号)拟定了《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了《办法》征求意见函,要求市州广播电视局、省直有关单位于2025年3月7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3月4日至4月3日在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办法》主要内容
此《办法》共五章25条,主要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目的,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以下简称“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相关概念定义及总体原则等。
(二)第二章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市州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等各方职责。
(三)第三章申报认定。共8条,其中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条件,第十条明确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第十一条明确了认定程序,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则明确了园区(基地)的批复原则和命名管理规范。
(四)第四章管理监督。共8条,明确省广电局对批复设立的湖北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实施动态管理,发生重大变更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省广电局,获批的湖北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可享受的支持政策举措等。
(五)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本《办法》印发前的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如何管理,明确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按照控制数量、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开展市州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