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1645265/2026-32992 | 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07 |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起草说明】《关于实施“一市一品·一县一剧”微短剧创作计划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部署、践行文化使命的必然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繁荣发展网络文化工作部署,立足湖北长江文化传承核心区定位,依托微短剧轻量化、传播广、受众大的传播优势,把荆楚文化资源转化为网络视听精品供给,以微短剧讲好新时代湖北故事,提升湖北文化影响力与支点文化软实力。
(二)补齐创作短板、激活市县创作活力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省微短剧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市县层面创作力量分散、本土题材挖掘不充分、地域特色作品供给不足、本土IP转化力度不够等问题。部分市县拥有丰富红色、长江、荆楚、乡村、文旅资源,但缺少创作引导、项目孵化、拍摄协拍、宣发推广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实施“一市一品·一县一剧”微短剧创作计划,能够打通省、市、县三级创作链条,释放市县融媒体中心、本土制作机构、高校、文旅资源潜力,推动各地把文化禀赋转化为微短剧创作成果,助力我省微短剧产业提质升级。
(三)推动“微短剧+”融合赋能地方发展的实践需求
微短剧作为数字文艺新形态,可与文旅、非遗、乡村振兴、品牌建设、志愿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通过统一实施创作计划,引导各地把自然景观、历史文物、非遗民俗、特色产业、本土品牌融入微短剧剧情,以视听流量赋能地方文旅消费、乡村产业、品牌焕新。同时规范创作导向,实现精品创作、产业赋能、风险防控一体推进。
二、起草主要依据
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等。
二是国家政策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动网络视听精品创作、规范引导微短剧行业发展系列文件。
三是省级政策文件。依据《湖北省文化强省建设规划》《湖北省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实施微短剧赋能“支点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6年1月19日面向全省各市州广电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微短剧企业印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逐条研究研判,对合理可行的予以吸纳,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五部分,包含总体目标、创作方向、实施步骤、创作要求、组织保障。
(一)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中长期工作导向,提出至2030年底,每个市(州)打造1个以上具有地域标识的微短剧品牌,每个县(市、区)创作1部以上彰显本土特色的微短剧作品,推动微短剧成为讲好湖北故事、展示湖北形象的重要载体。
(二)第二部分创作方向。围绕红色文化、长江文化、荆楚文化、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科技赋能、品牌焕新、志愿服务、青春奋斗、千行百业等十大方向,实现微短剧与地方发展全方位融合,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精品化的微短剧作品。
(三)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分为选题申报、创作孵化、拍摄制作、展播推广、人才培养五个环节。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库动态管理;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创作指导;构建省市县三级媒体宣发播出体系,联动平台拓展传播渠道;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人才整体素质。
(四)第四部分创作要求。从内容导向、作品规格、传播特性三个维度作出规定,明确坚持正能量导向,单集时长、集数基本标准,要求适配新媒体传播规律,兼顾艺术质量与市场传播效果。
(五)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提出成立省广电局、省文旅厅牵头的专项工作专班;压实市、县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对纳入计划项目开通审核备案绿色通道;用好省级精品扶持资金,对优质项目给予资金、备案、宣推等政策支持,保障计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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