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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45265/2019-18844 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日期 2018-08-14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3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8-08-14 16: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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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村村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村村响工程的建议”,我局及省财政厅非常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村响”工程建设

农村智能广播网,简称“村村响”,是省委、省政府2013年以来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推动、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文化工程。目前,全省“村村响”建成县级平台92个,村级广播系统24663个,安装音柱和喇叭263553只,覆盖全省县(市、区)、乡、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村村响”工程作为县(市、区)财政事权,应由县(市、区)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因此,“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省级不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适当考虑“村村响”工程建设需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给予资金补助。2013年-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村村响”工程建设补助资金10478万元。

二、关于“村村响”运维管理

1.关于运维经费。“村村响”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范围。根据《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要将“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考虑到“村村响”运行维护量大,支出负担比较重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各地加强运维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商省财政厅同意,调整部分专项资金用途,于2017年开始安排1850万元资金用于“村村响”运维补助。

2.关于运维管理。“村村响”户外终端(音柱和喇叭)遍及全省广大农村,分布广,维护量大,也是维护管理工作的难点,更需要我们加强“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运维机制。为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电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和维护管理意见》(鄂新广发〔2016〕48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是“村村响”工程的责任主体,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是承担主体责任的工作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社会机构,通过当地政府的授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承包、专项补贴、受托管理、市场营销等方式,都可以成为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实施主体。

3.关于运维人员保障和技能培训工作。为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8号)的文件,明确要求:整合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将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等公益性服务项目、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行人、财、物统筹管理、使用。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和对乡村基层干部使用“村村响”设备的培训,让“村村响”发挥更高更好的效能。

三、关于“村村响”终端光电转换

近年来,我省广电有线网络正在大规模实施光纤进村入户改造工程,为保证前期接入广电有线网络同轴电缆的“村村响”终端正常运行,需对此类接入方式的“村村响”终端进行改造,由电缆接入转换为光纤接入,即进行“村村响”终端光电转换改造,这是关系到 “村村响”能否“优质响”、“长期响”的关键工作。为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订了《农村智能广播网终端光电转换改造方案》和相关文件,同时争取了省级财政对农村智能广播网终端光电转换改造部分补助资金。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村村响”建设具体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广电有线网络单位的协调沟通,迅速组织力量,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终端光电转换改造资金,切实做好农村智能广播网终端光电转换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村村响”工程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期待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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