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3-46792 | 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7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2023年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湖北省证明事项清理统计表 | |||||||||||||
省广电局(证明事项共计1项;其中1项保留)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审核人意见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清理意见(取消或保留) | 取消或保留的理由 | ||||
1 |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证明 |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用元器件、零部件或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件 | 《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八条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用元器件、零部件,必须向省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审查出具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件,必须向省广播电视厅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出具证明。进口单位凭证明文件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 省政府规章 | 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 |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 √ | √ | 保留 | 第五条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