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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45265/2025-0649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日期 2025-02-20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检查清单(含涉企)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5-02-20 11: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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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检查文书链接
1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聘用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7项: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由省级广电部门受理)
1次/年对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聘用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的情况。检查1.对境外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2.如不符合要求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操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电影管理条例》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引进、播出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行政检查【部门规章】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1次/年引进、播出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情况。检查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的申请表、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完整录像带一套、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与样带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操作依据:《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3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部门规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1.播出时台名是否与批准的台名一致;2.如不一致,是否申请变更且获广电总局批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部门规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年1次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1.电台电视台是否按照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呼号、内容定位等制作、播放节目;2.如不一致,是否申请变更且获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5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部门规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次/年节目套数。1.电台电视台是否按照批准的节目套数制作、播放节目;2.如不一致,是否申请变更且获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6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部门规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年1次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台标。1.电台电视台是否按照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呼号、内容定位等制作、播放节目;2.如不一致,是否申请变更且获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7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规范性文件】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首先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三)擅自出租、转让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的;(四)未经批准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情况。检查1.电台电视台是否擅自出租、转让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的;2.是否存在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的。操作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8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行政检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年2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1.对广告发布的内容、时长、形式等进行检查;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相关整改通知,并督其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9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1.是否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2.是否在规定的传输覆盖范围内传送频道节目;3.是否存在擅自开办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0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违规省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行政法规】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次/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否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是否按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的技术参数运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1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1、是否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2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全国及省级以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部门规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监管全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安装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信息;机构的运营情况;检查《服务对象信息表》、服务对象收视情况操作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3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省级以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部门规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监管全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1次/年安装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信息;机构的运营情况。服务对象信息表》、服务对象收视情况《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付费频道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付费频道总体规划,确定付费频道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310项: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付费频道运营。1.开办是否获广电总局批准;2.播出内容是否健康,导向是否正确,专业性节目播出时长是否符合要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5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部门规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检查1.是否符合设立条件;2.设立是否获总局批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6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部门规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1.是否停止采编、制作、播放广播电视节目;2.终止是否申请并获广电总局审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7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用户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监管全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用户。1.相关接收许可证;2.相关设施设备;3.相关管理制度。《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8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经批准在华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年度业务报告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6项: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
【部门规章】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对其驻华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驻华办事机构及成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第十七条:驻华办事机构应按要求每年向广电总局书面报告业务活动情况。对设在京外的驻华办事机构,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对其开展业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经批准在华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年度业务报告1、设立是否获总局批准;2、年度业务报告。《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19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负责省内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宣传管理工作指令是否落实到位;2、是否存在拒绝、阻扰、拖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3、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和联络员制度是否落实到位;4、拟增加新产品或者开展新业务的,是否《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0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部门规章】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四条:未经广电总局和受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引进、播出。第十五条: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经批准引进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栏目在固定时段播出。节目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相关文字的画面,不得出现宣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规范性文件】
《专门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办法》第一条: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应当将本网站年度引进计划于上一年度年底前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初核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中央直属单位所属网站直接向总局网络司申报)。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负责省内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1、是否未取得许可擅自传播境外影视剧;2、是否存在播放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3、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境外视听节目管理问题。《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1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四)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节目,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相关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目监管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负责省内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审核制度和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宣传管理工作指令是否落实到位;2、是否存在拒绝、阻扰、拖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3、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和联络员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平台高层管理人员调整后是《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2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负责省内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设立。检查是否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开办视听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3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目监管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负责省内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检查是否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开办视听业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四条: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负责省内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1次/年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开展业务情况。1、是否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服务;2、是否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3、专网及定向传播服务单位之间是否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4、《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5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第十四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相互之间应当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定”规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六)管理发放省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省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检查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是否有违反以下规定: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3、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4、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5、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6、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7、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公民益;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检查依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6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十七条:开办机构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第二十二条: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1次/年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检查开办点播单位是否符合以下规定:1、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是否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3、引进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4、用于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7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1、各网站是否存在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2、各网站是否存在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3、各网站是否存在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8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29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擅自使用频率、未按许可参数使用频率(小功率)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1次/年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是否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是否按规定技术参数发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30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1年1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检查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检查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是否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操作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31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及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汇总报送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1次/年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及生产企业。检查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生产企业是否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可靠。操作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32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部门规章】
1.《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次/年安全播出。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播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是否做好技术设备的运维管理;是否加强播出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播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33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未取得频率许可擅自购买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未按频率许可参数购买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订购证明》申请表;(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第二十七条: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1次/年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检查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是否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是否按规定参数发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3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的行政检查【涉企】【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三)组织对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四)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节目播出、传输、覆盖情况,发现和快速通报播出异态;(五)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保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六)组织安全播出考核,并根据结果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奖励或批评。
1次/年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是否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35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对擅自规划、建设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1次/年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检查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操作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https://gdj.hubei.gov.cn/ztzl/2024n/sjgk2024/ssj.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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