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2-27343 | 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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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鄂广发〔2022〕20 号 | 生效日期 | 2022-06-10 |
有效性 | 有效 | 失效日期 | 2024-06-10 |
文件名称 | 省广电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村响”管理工作的通知 |
省广电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村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广播电视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20〕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6 号)、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1〕321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 “村村响”运维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急广播作用,巩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现就加强“村村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逐步将全省各级“村村响”平台和终端纳入“一张网”管理运行,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功能完备、综合覆盖的多功能广播体系,全面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政治统领,服务保障民生。突出“村村响”对农宣传的政治工程、抢险抗疫的应急工程、服务“三农”的惠民工程定位,发挥“村村响”在重大主题宣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村村响”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基本文化和信息权益,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二)实行平战结合,科学统筹实施。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促进信息共享,创新运行模式,做好“村村响”宣传工作。实施“村村响”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统筹做好与本地“村村响”系统、省级“村村响”平台对接,做好与应急、交通、气象、水利等各类信息源的对接。运用 IP、4G/5G 技术实施“村村响”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满足多层次发展需要。
(三)加大运维监管,保障优质通响。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村村响”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村村响”运维管理制度,统筹做好“村村响”运维管理工作;加强系统设备设施、传输线路和终端的维护管理,确保“村村响”终端的回传率、在线率不低于 90%;加强对“村村响”运维责任方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和考核量化指标,确保“村村响”运行质量,保障村村响、长期响、优质响。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将“村村响”作为提供收听广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和财政支出责任,切实保障当地“村村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加强财政保障。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严从紧、科学测算本地“村村响”运维经费需求,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统筹中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的一般项目和绩效奖励资金,用于“村村响”运维管理和升级改造。各地应当将“村村响”运维服务纳入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确保“村村响”运维经费用于“村村响”系统平台、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购置、维修、维护及日常运行支出。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村村响”运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村村响”运维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村村响”运维经费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运维机构开展“村村响”运维管理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