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湖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 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带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创新驱动能力,推动版权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省版权局起草了《湖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明确提出“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作用,推动版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家版权局颁布《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国家版权局修订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列明了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硬性条件是“已获得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或“已获得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这就要求各省要根据自身情况颁布省级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0年 8月11日 ,省政府正式颁布《湖北省知识产权纲要》(鄂政发〔2010〕49号),这是湖北省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手段,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纲要》要求 “全面实施版权战略,大力发展版权产业。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等版权产业的发展,实施哲学社科、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和图书报刊四大文化精品工程,形成自主版权和文化产业集群。合理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荆楚特色文化,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作品创作,扶持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2013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4-2017)》(鄂知工办〔2013〕6号),旨在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实施,落实《关于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共八类41条,明确了2014-2017年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外,着重强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并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和文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省版权局“充分发挥版权示范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园区示范带头作用”。
201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并提出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湖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的意义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给版权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抓创新、调结构、促转型成为改革的重要方面,创新主体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具备了绿色、低碳的特征,已成为知识经济增长极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在这一背景下,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创建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发挥其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带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有利于提升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创新驱动能力,推动版权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整体发展。
省版权局高度重视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已将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重点和 2016年版权工作要点,并将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部分内容还纳入了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子项目。
因此,制定《湖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加强版权示范创建指导性和操作性,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版权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加强版权保护,普及版权知识,严格版权管理,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单位的引导作用,推动智力成果的创新与应用,带动区域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我局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省版权行业积极开展版权示范城市、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版权示范单位。2014年,根据各单位及对口管理部门提供的申报材料,并经实地考察调研,对照国家版权局制定的《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实施办法》的标准要求,通过综合评定,授予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邦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首批湖北省版权示范单位。
2015年,按照国家版权局《2015年版权工作要点》部署,我局对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7家单位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考核,最终推荐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4家单位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据国家版权局国版函﹝2015﹞15号文件通报,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被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成为我省首批获此殊荣的版权单位,填补了我省在全国版权示范创建成果中的空白。
下一步,将在全省版权行业加大 “版权示范创建活动” 开展力度,评审出首批湖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还要在武汉、襄阳、宜昌等重点城市,重要的版权市场开展版权示范厂家、示范商户、示范柜台创建活动,形成湖北特色。要重点扶持符合国家示范标准的城市、单位和企业,并及时申报,积极争创全国版权示范。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