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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湖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4-10-22 13: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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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修订完善《规则》和《标准》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与上位法、新法保持一致。我局2020年《规则》和《标准》颁布实施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出台,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我局原有的《规则》和《标准》必须修订完善以与之相适应。

(三)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央和省对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进一步的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裁量权现象,防止逐利执法、扰企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不廉洁执法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必要修订完善2020年颁布的《规则》和《标准》。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草案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实际,力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参考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等单位行政裁量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广电视听实际,我局组织专班,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和相关部门参加,对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多次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新的《规则》和《标准》草案。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9月4日至10月4日,我局将草案及起草说明在省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向全省广电系统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省广电网络公司、黄冈市文旅局、武汉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提出了相关建议,我们采纳了其中5条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规则》和《标准》草案。同时,将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在省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草案修订重点

(一)全面修订完善《规则》和《标准》。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5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的通知》精神,草案对《规则》《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确保与上位法、新法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二)《规则》修订更加合法合理。一是《规则》修改幅度较大。《规则》从30条修订为33条,规范了文件名称,厘清了立法结构,理顺了法则条文,列明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原则,依法科学分类违法行为。二是文件名称更加规范。将《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修改为《湖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湖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分别去掉了“系统规范”和“系统”两个字,使本规范性文件名称更加规范,更加简洁,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实际。三是立法结构更加合理。《规则》旧版30条不分章节,新修订的《规则》分为总则、裁量标准、裁量程序、裁量监督、附则共五章33条,逻辑更加严密、结构更加完备、条理更加清晰。四是依法科学分类违法行为。考虑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轻微违法行为规定了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将旧版违法行为的分类“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类修改为“较轻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逻辑上更加合理。同时,在《规则》中明确规定轻微违法行为法定不予处罚和酌定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五是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参考借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等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去掉旧版《规则》中“轻微违法”“立功表现”的解释条文,增加了一事不得二罚(对同一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和限期停业整顿的期限等内容,使规则内容更加合理,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

(三)《标准》修订涉及面广泛。从旧版《标准》的157条修订为166条,涵盖法规规章从15部增加到16部,增补了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重点对照新修订的广电总局6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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