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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9-11-02 09: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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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省广播电视局以下信息:

1、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2、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3、机构设置、职能部门及职责、直属单位情况

4、规范性文件

5、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gdj.hubei.gov.cn/

线上公开方式: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下公开方式:设置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局行政审批大厅、局一楼值班室,联系电话:02768892529、0276889245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广播电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申请”页面,下载并填写《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省广播电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

邮政编码:430077;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8892451

传真号码:027-68891921;

电子邮箱:gdjysq@hubei.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68892451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

邮政编码:430077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sxwcbgd1003@126.com停止使用。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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