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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4-09-11 18:37 浏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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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方式

线上公开: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站: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网站;网址:https://gdj.hubei.gov.cn/

微信: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微博: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APP客户端:湖北广电局 Android版iPhone版

线下公开:设置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局行政审批大厅、局一楼值班室,联系电话:02768892463、02768892451。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局办公室是省广播电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

邮政编码:430077;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8892404;

传真号码:027-68891921;

电子邮箱:gdjysq@hubei.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下载附件表格,根据要求填写《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jysq@hubei.gov.cn;

4.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我要申请”,直接填写提交。

5.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zwgk@hube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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