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导督办督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根据《湖北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遵循及时督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工协作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督查工作,由专人承担政务督查日常工作,督促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及时反馈承办情况,协调推进各项督查任务落实。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明确每项督查任务的责任人和承办人,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政务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
(二)上级领导和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登记。局办公室督查人员应对督查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编号登记,明确承办处室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一事一项列入督查计划。
(二)交办。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以通知的形式交办;上级领导和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事项,以《省广播电视局督查事项交办单》(附件1)的形式交办,由办公室向承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
(三)承办。承办部门收到通知和《督查事项交办单》后,须按要求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反馈。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进展情况,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填报相应《月工作一览表》(附件4、附件5),于每月25日16:00前经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局办公室;上级领导和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应按规定时间办结,通过《省广播电视局承办事项反馈单》(附件2)及时反馈情况。督办事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或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
(五)催办。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局办公室将以《省广播电视局督查事项催办单》(附件3)进行催办。各承办部门应在收到催办单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情况。
(六)报告。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月工作一览表》和《省广播电视局承办事项反馈单》,由局办公室督查专员汇总梳理后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七)归档。各督查事项办结后,局办公室及时登记结项,并将办结报告等资料整理后归档备查。
第七条 局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督查事项的进展和办理情况,适时催办督办。对急件跟踪督查,对要件重点督查,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定期督查,必要时可以召开督查专题会议。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八条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就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每月底印发《督查通报》,在局一楼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对办理认真、落实有力、反馈及时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对未按要求办理,或不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与局办公室督办专员对接工作。对办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局党组将依规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相应责任。
附件1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督查事项交办单
〔2020〕 号
时间: 年 月 日
交 办 类 型 | (如:领导批示、工作部署、会议安排等) | 反 馈 时 间 | |
承 办 部 门 |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 ||
交 办 事 项 | |||
交 办 要 求 |
注:办理情况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承办事项反馈单》的形式,经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附件2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承办事项反馈单
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 承办人 | ||
承办事项 | |||
办理状况 | 办结□ 正在办理□ 预计办结时间: | ||
办 理 情 况 | (办结的报告办理措施、取得成效;未办结的报告情况说明、下步打算) | ||
处室 负责人 | 分管 局领导 |
注:如内容较多,可另纸附上。
附件3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督查事项催办单
〔 〕 号
:
请你部门(处室)于 月 日前,将 事项办理情况报送局办公室。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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