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暨2020年“抗疫”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广发〔202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2019年,全省各级广电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广电总局部署,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数量、质量大幅提升,顺利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传播效果。
今年以来,各地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部署,主动配合主流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短、平、快、新的传播特点,创作生产播出了一大批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公益广告作品,为非常时期“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筑同心”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我省创作生产播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根据《湖北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和公益广告扶持暂行办法》(修订版),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暨2020年抗疫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暨2020年抗疫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四类。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设三个类别,一类作品不超过3个,二类作品不超过15个,三类若干,给予资金扶持和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请主体
(一)全省各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各类企业、均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全省各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机构,均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2019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当是在2019年内制作完成并播出的作品。抗疫公益广告作品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创作生产,所有申报的作品必须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过的作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2019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需在2019年以内和2020年抗疫期间,围绕重大主题宣传和疫情防控宣传,有规划的传播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播出比例达到广电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频率频道每天播出的优秀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同时,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数量占公益广告总播出量的比例和按时填报公益广告制播数据,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如在2019年内因广告播出违规问题被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违规整改通知等不予申报。
(三)申请参加过总局、省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特定主题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并获得扶持或奖励的作品,不予重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四、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0年5月5日之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和“优秀传播机构”的单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扶持项目作品及推荐表(附件1、2、3),报送至所在市州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2.2020年5月10日之前,各市州广电主管部门需完成本辖区内报送的作品和传播机构的初审工作,并报送至省局。湖北广播电视台及其他社会机构,直接将作品及项目推荐表报送至省局。
3.各市州广电主管部门和省级播出机构推荐通过初审的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含县市);其他社会机构不超过2个;“优秀传播机构”不超过2个(含县市)。
(二)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位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
2.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作品,4K超高清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波
联系电话:027-68892543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省广播电视局,邮编:430077)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市州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立即在辖区内传达,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扶持项目的组织、审核、评选、报送等各项工作。要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初审评出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
附件:
1.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优秀传播机构申请表
3.优秀组织机构申请表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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