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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时间:2020-03-20 17: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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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扶组发﹝2020﹞4号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 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特别是在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 神,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咬定目标、坚持标准、 统筹兼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两场硬仗,确 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 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重要的学习内容,精心制定学习方案、培训方案、宣传方 案,多途径组织学习,做到学与思、学与用、知与行相结合,确 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 振信心、坚定决心,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责任单位: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二) 不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民生工程,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坚决克服转移重心、改换频道的现象,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坚决克服疫情影响,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剩余5.8万贫困人口脱贫的任务,高质量打赢湖北脱贫攻坚战。(责 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 政府)

(三) 切实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 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 制。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深入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各 级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继 续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严肃约谈问责,形成闭环效应, 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

(四) 全力降低疫情影响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没有疫情或疫情较轻的地区,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加强对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受疫情影响的监测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一户一策”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加 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所需;对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及时落实救 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 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 政给予补助;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人 员,实行台账式管理、专人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基本生活用品 需求,最大限度防范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风险。要做好对因疫致 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情况,及时 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责任 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省扶贫办,各 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五)推动就业扶贫工作。根据疫情情况,优先支持扶贫龙 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提升带贫能力。加强贫困劳动力与 用工企业信息对接,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 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稳岗拓岗,积极帮助贫困 劳动力返岗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予以补贴支持。利用 公益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对临时增设的防疫岗位吸 纳贫困劳动力的,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 贴。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 岗,对没有疫情的地区要加大务工人员送接工作力度。举办专场 网络招聘会,组织开展线上招聘。积极推广职业技能在线培训平 台,鼓励劳动者开展线上培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党 委和政府)

(六)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大农资供应力度,帮助贫困户抓好春耕生产。支持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开展生产自救,发展叶菜种植等“短平快”项目。帮助带贫市场主体恢复生产经营, 带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发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 短期替代产业。对周期较长的产业,要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2020 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的工资和村级 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实施消费扶贫行动,把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疫情防控“菜篮子”工程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组织产区与市辖区和县城所在地“点对点”开展产销对接,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简化信贷程序,帮助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还贷的,适当延长6个月的还款期限。全面推广产业保险,加大扶贫保、深贫保、防贫保等对扶贫产业的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商务厅、湖北银保监局、省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七) 加快扶贫项目复工。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分类推动项目开工。凡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暂不能开工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加快采购进度;小微扶贫项目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上半年全部完成。财政扶贫资金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县市区倾斜,优先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重点向发展产业、促进就业、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倾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八) 狠抓生态扶贫工作。抓好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保护、生态护林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等政策落实。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生态护林员选聘、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倾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林业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木本油料、 林木种苗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 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党 委和政府)

(九) 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摸清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产业、就业等情况,以集中搬迁安置点为重点,有效解决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社区治理等实际问题, 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对受疫情影响的搬迁户,加大帮扶力度,做好心理疏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人行武汉分行、国开行湖北分行、农发行湖北分行、省长投集团,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三、深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推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严格对 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问题短板,全面漏补缺,坚持工作 到户、措施到人、精准施策,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推进义务教 育控辍保学与薄弱环节改善,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 保障的政策措施,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 固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等,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十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摘帽不摘责任, 将脱贫人口返贫、贫困县退出后续巩固提升等纳入扶贫成效考核 内容,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坚持摘帽不摘政策,继续执行脱贫攻 坚主要政策,强化对37个贫困县土地、人才、科技等政策支持。 坚持摘帽不摘帮扶,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不撤,保持工作连续性。 坚持摘帽不摘监管,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 户的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责任单 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十二)强化各项重点工作衔接。把脱贫攻坚与疫情防控、 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统筹起来,推动规 划、政策、投入、产业、力量全面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 系平稳转型,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推进《关于 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意见》落地落细,进一步硬化政策、细 化措施、加大投入,确保脱贫高质量、不返贫、可持续。统筹推 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非贫困县精准脱贫不 漏一村、不落一人。做好绝对贫困集中攻坚与相对贫困日常帮扶 的工作内容和政策过渡衔接,确保脱贫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责 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 政府)

四、全力深化各类问题整改

(十三)深化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以对党绝 对忠诚的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严肃认 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坚定不 移扛起整改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表面整 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 问题整改为主线,一体推进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省对市县党 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脱贫攻坚专项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 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真改实改、改出成效,以问 题整改促脱贫质量提升。(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十四)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对于2019 年下半年脱贫攻坚大普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建立 问题台账,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2020年上半年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十五)认真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对28个国定贫困县 和国家抽取的6个非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普查,重点核实脱贫结 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 “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责任单位: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及所属县市党委和政府)

五、广泛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十六)深入推进区域扶贫协作。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组 织杭州市和恩施州双方继续签订协作协议,以人才支持、产业合 作、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等为重点,继续 加大协作帮扶工作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现产业互补、人 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共同发展。推进省内 区域协作扶贫,引导省内经济强市县持续强化对37个贫困县对 口帮扶,加强资源对接,加大优势互补,推进扶贫协作取得新成 效。(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参与省内区域扶贫协作经济强市县党委和政府、恩施州及所辖市县党委和政府)

(十七)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对 接工作,提升帮扶质效。推进省直单位定点扶贫,组织签订帮扶 责任书,各项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严格落实省领导联系贫困 县工作制度下的省直单位协同推进制度和牵头责任制度,对37 个贫困县继续开展集团式帮扶。深入推进驻鄂部队参与脱贫攻坚 工作。(责任单位:省直各定点扶贫单位,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十八)广泛动员社会扶贫力量。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 精准扶贫行动。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广泛动 员全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脱 贫攻坚。加强和规范扶贫社团组织管理,推动扶贫社团组织更好 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省民政厅等,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六、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十九)加大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导。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 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疫情影响较大的11个县、454个行政村,实行挂牌督战。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就业扶贫、产业扶贫、 扶贫项目实施、干部入户帮扶等方面工作,进行重点督导。(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等, 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二十)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 力度,全面推进扶贫资金“两个一律”公告公示制度在基层落实 落地,做到阳光扶贫,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加强审计等发现 问题的整改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制度建设“三个 到位”。 全面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奖惩激励,督促各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县级脱贫 攻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力度,优化入库程序,确保入库项目 符合实际,推动纳入统筹整合方案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在县级脱贫 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等,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二十一)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减轻基层负担各项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会议文件、督查检查、表格填写、材料报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保障,保证基层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抓好扶贫干部培训,对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坚持在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扶贫干部,结合一贯表现,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贫困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为稳定脱贫筑牢组织保障。(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七、全面做好总结宣传研究工作

(二十二)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重点宣传党中央关于脱 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湖北脱贫攻坚的重大成就、成功案 例、先进典型、经验亮点与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 攻坚工作的新举措好办法。精心组织“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 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积极推荐 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坚 持“志智双扶”,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对恶意攻击、炒作放大个 别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要坚决依法制止。(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二十三)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对标对表国家新十年 扶贫开发目标、标准、对象、范围及政策措施等,聚焦湖北全面 建设现代化强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科学编制湖北省“十四 五”脱贫攻坚巩固规划。(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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