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统计快报、四季度季报和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35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地发挥统计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快报、四季度季报和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稳定,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精心做好各项统计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审核、落实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不断健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所辖区域、所辖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具体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好本单位统计快报、年报报送工作。
三、加强分析,做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和分析报告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各市州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在充分研究分析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区域(部门、单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并于2022年2月30日前向省局规划财务处报送本区域(部门、单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和《2021年统计工作总结》。
四、提高效率、确保时效,及时报送2021年快报和年报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定期报送报表的要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送2021年快报、季报和年报,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2021年快报,仅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且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
对于2021年四季度季报,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均应填报,且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
对于2021年年报,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均应填报,且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局将于2月组织集中会审。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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