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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四季度季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规划财务处 时间:2024-12-30 16: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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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湖北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重点企业: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及《湖北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24年快报、四季报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各单位务必于20241213前在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上报2024年快报及四季度季报数据。

二、注意事项

(一)快报

1.快报数据仅由县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填报。

2.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人口表格,填报总人口(万人)”“总户数(户)

3.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广播综合覆盖人口/总人口;电视综合覆盖率=电视综合覆盖人口/总人口,各单位在填报人口数据时,请注意计算,理论上综合覆盖率同比不会下降。

(二)四季报

1.四季度季报数据为20241-12预估数据,为累计数,若只填当季数,会出现负数的情况。审核的时候务必查看有无当季数为负数的情况。

2. 广基20表中,收入的填报单位都为万元、有线电视情况的填报单位都为、播出情况的填报单位为时:分,请注意填报单位的区分。

3. 播出情况由具体的频率频道分别填报,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本级不需填报,切勿重复填报。公共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为频率、频道1-12月累计播出时间,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其下属的分项时间之和,审核的时候请注意每天播出时间审核的时候请注意每天播出时间(共365天)有无过大或过小的情况。

4. 单位填报了总收入,一定有创收收入,且总收入创收收入。

5. 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有线电视情况由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

6. 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请勿填报互联网电视(OTT)收入。

7. 广基21表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服务出口情况表,如果没有出口业务的单位不填报,请勿“0”上报。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局规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罗承佳 027-68892586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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