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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规划财务处 时间:2025-01-03 10: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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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湖北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机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就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新修改的《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湖北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鄂广发〔20239号),强化部门协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为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强化数据质量责任落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北省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规定》鄂广发〔202228要求,不断健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所辖区域、所辖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具体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好本单位统计资料报送工作。

三、做好基本单位信息维护,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着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3334号)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295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http://gdtj.nrta.gov.cn)更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相关更新操作需经上级部门、单位在系统中审核、确认后生效。为做好国家统计局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等有关工作,请各单位加强对“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是否国有控股”“单位类别”等信息的核对。若存在新办、停办频率频道、单位类别变更等情况,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至省局规划财务处备案。

四、及时报送各项报表确保统计工作时效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登录后通过报表类型选择填报报表,点击数据修改录入图标填报数据,同时需要注意相关统计指标的单位,避免填写错误;点击制度下载及文档上传图标,选择文档类型可上传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数据审核表等有关文档电子版对数据变动较大的指标、行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进行说明。具体报送时间如下:

对于2024年年报,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均应填报,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110前完成辖区内各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维护,应于120前审核、上报年报数据,省局将于今年2组织集中会审。

对于2025年季报,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均应填报,且应分别于410日、710日、1010日和1215日前审核、上报四个季度季报数据。

对于2025年快报,仅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且应于1215日前审核、上报快报数据。

五、加强分析,做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和分析报告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各市州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分析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区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并于2025228前向省局报送本区域《202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和《2024年统计工作总结》。

六、强化大数据制度执行,做好相关数据报送

湖北广播电视台和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抓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4170号)的落地执行,加强对有线电视、IPTV等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填报用户数据,于每月4日前(逢重大节假日于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广收视107有线数字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收视用户综合情况表(含电子版报表)报送至省局规划财务处。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规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27-68892586027-68891973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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