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四季度季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湖北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重点企业: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和《湖北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25年快报、四季报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12月12日前在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上报2025年快报及四季度季报数据。
二、注意事项
(一)快报
1.快报数据仅由县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填报。
2.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人口表格,填报“总人口(万人)”“总户数(户)”。
3.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广播综合覆盖人口/总人口;电视综合覆盖率=电视综合覆盖人口/总人口。
(二)四季报
1.四季度季报数据为2025年1-12月的累计数(1-11月实际发生数+12月预估数),若只填当季数,会出现负数的情况。审核的时候务必查看有无当季数为负数的情况。
2.广基20表中,收入的填报单位都为“万元”、有线电视情况的填报单位都为“户”、播出情况的填报单位为“时:分”,请注意填报单位的区分。
3.县级播出机构收入数据由本级填报,频率频道不需要填报;播出情况由具体的频率频道分别填报,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本级不需填报,切勿重复填报。
4.播出数据中,公共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为频率、频道整体播出时间,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其下属的分项时间之和,审核的时候请注意每天播出时间(共365天)有无过大或过小的情况。播出数据不仅需要与24年四季度季报对比,也需要与24年年报数据对比。
5.单位填报了创收收入,一定要有总收入,且总收入≧创收收入。
6.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有线电视情况由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
7.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请勿填报互联网电视(OTT)收入。
8.广基21表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服务出口情况表,如果没有出口业务的单位不填报,请勿填“0”上报。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丁超027-68891973,罗承佳027-68892586。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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