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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5-12-20 18: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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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办发〔2025〕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广电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发挥统计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就做好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行业统计改革,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多项统计改革任务,明确要“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总局领导关于广播电视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新任务,建立健全系统化、长效化的统计体系,加快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丰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内容,掌握全面、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要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各项统计任务的组织实施,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广电发〔2020〕71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4〕4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化统计数据全流程管控,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坚决抵制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工作中,统计人员要恪守“诚信诚实 依法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第一职责,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

三、更新基本单位信息,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统计部门、传媒机构管理部门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部门等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比对,及时将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和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范围。要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3〕334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295号)等要求,在2025年年报前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树结构进行更新维护,特别加强对“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为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类别”等信息的核对,确保单位信息填报无误、单位树层级清晰明了。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需通过系统对各级填报单位的信息更新操作进行审核、确认,实现信息更新闭环管理。

四、按时报送各项报表,确保统计工作时效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填报数据,需要注意当前报表类型和相关统计指标数量单位,避免填写错误。广基9表“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由各级应急广播运营单位填报本级数据,广基10表“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年报”、广基22表“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快报”由县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填报。

各省(区、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局办公厅、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和各有关单位,应于2026年3月1日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20日前审核、上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6年广播电视覆盖情况快报”。在系统填报报表的同时,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及分析材料通过公文系统或邮寄等方式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五、全面推进新系统应用,提升统计调查能力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应于2026年1月起,全面使用升级改造后的“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旧系统中已存续单位使用原密码登录,新增单位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点击“行业统计报表”任务模块,在线进行数据填写、数据审核、说明填写、审核反馈等操作。点击“系统帮助”,可查看系统操作指南、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

为优化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数据报送时效,系统中增设“大数据统计107表”任务模块,自2026年1月起在线填报广收视107表,不再通过邮箱报送。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4〕170号),组织辖区内有线电视运营机构、IPTV集成播控服务机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通过系统填写广收视107表“有线数字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收视用户综合情况表”,于每月5日前(逢重大节假日于9日前)完成上报。

六、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发挥统计数据效能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坚持“用数据说话”,通过层层解剖、点面结合,持续开展系统化、体系化统计分析,为行业决策、行业管理提供权威客观的数据支持。统计分析既要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产业发展真实情况,也要及时反映广播电视新媒体、广电5G、网络视听、微短剧、园区基地等具有突出带动作用的新业态发展情况。各省(区、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要做好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报送《2025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和《2025年统计工作总结》。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广电总局联系。行业统计制度联系电话:总局规划财务司,010-86093644、86093843、86092181;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登录、操作等技术支持,010-63880559。大数据制度联系电话: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010-86096492、86097694、8609359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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