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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团的员工,我可以承包集团办的电视台吗?

来源:传媒处 时间:2021-09-14 14: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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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站不得称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不得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因此,您不能承包所在集团开办的广播电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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