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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迁建广播电视设施?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1-09-14 14: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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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45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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