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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规定》是怎样进行责任划分的?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3-02-07 09: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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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惩造假,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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