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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规定》怎样认定为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中存在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3-02-07 0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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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通报。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不力,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不到位;二是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未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三是未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对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四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 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五是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 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六是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执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 打击报复;七是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问责制的情形。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如果没有履行个人职责,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不支持、不配合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该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应当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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