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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咨询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业务备案事宜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5-08-01 16: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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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武汉朝夕公司

留言时间:2025年7月29日

来信内容:咨询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业务备案

答复单位: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答复时间:2025年7月31日

答复内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非新闻机构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所属事项清单中选择“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的初审”事项,按照相关要求申办。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广电局初审并报广电总局审核通过后,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开展网络视听平台登记,请登录“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http://stdj.nrta.gov.cn/),按照相关要求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省广电局初审并报广电总局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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