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广播电视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证明。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条件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2)。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审核、公示、推荐。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公示、推荐。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6号)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系统资料上传要求:1.各类申报信息录入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2.应选取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业绩材料均需上传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专利、奖状等已有国家相关单位公章的业绩材料除外)。3.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文档命名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名称一致,便于审核浏览。4.如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可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二)报送纸质材料
经省广播电视工程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相关人员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1。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交本人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1.申报中级职称不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资历不进行破格。
2.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3.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三)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2022-2024年取得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六)长期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申报人员按照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计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审核人应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的审核推荐意见,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六、材料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信息,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应及时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及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申报、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避免扎堆延误。申报、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将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6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应规范整理,需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外,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并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转评),由用人单位统一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至: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湖北省广播电视局1113室,联系人:邱佳英,联系电话:027-68892414。
七、其他情况说明
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表邮寄至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原件。任职资格文件(高级)、电子证书分别在省人社厅官网、湖北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自行下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申报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2.《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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