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湖北省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影视制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湖北电视剧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63号)和《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广办发〔2023〕3号)精神,省局将开展2025年湖北省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评审活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二)申报项目分为剧本扶持和完成片扶持两类;
(三)电视剧类:
1.剧本扶持项目: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且截止申报日未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
2.完成片扶持项目: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已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
(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类:
1.剧本扶持项目: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且截止申报日未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
2.完成片扶持项目: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已取得重点网络影视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且申报截止日前未在重点视频网站播出。
二、申报材料
(一)电视剧类
1.剧本扶持
湖北省立项项目
(1)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2)故事梗概(1500字)、思想内涵(300字)、全剧剧本;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5)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非湖北省立项项目(申报主体为参与项目创作的湖北省内制作机构)
(1)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2)故事梗概(1500字)、思想内涵(300字)、全剧剧本;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5)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6)制作机构作为出品、摄制、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等参与项目创作的证明材料;
(7)具备全国性奖项荣誉权等相应权益的证明材料。
2.完成片类扶持
湖北省备案立项、审查发证的项目
(1)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3)完成片。
非湖北省备案立项、审查发证的项目(申报主体为参与项目创作的湖北省内制作机构)
(1)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3)完成片;
(4)制作机构作为出品、摄制、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等参与项目创作的证明材料;
(5)具备全国性奖项荣誉权等相应权益的证明材料。
(二)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类
1.剧本扶持
(1)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2)故事梗概(1500字)、思想内涵(300字)、全剧剧本;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2.完成片类扶持
必须是湖北省备案立项、审查发证的项目
(1)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2)《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3)完成片。
三、报送方式
(一)电视剧类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全剧剧本只需1-5集,另提交全剧剧本电子版),按申报要求签字、盖章、装订。完成片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存入优盘(一份)后,随纸质版一并邮寄报送。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15926243515;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
(二)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需提交完整剧本),按申报要求签字、盖章、装订。完成片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存入优盘(一份)后,随纸质版一并邮寄报送。
联系人:孔祥斌;联系电话:18986123762;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电视剧类项目申报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类项目申报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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