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0-133427 | 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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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政策法规处)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起草情况的说明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说明如下:
一、制订《规则》和《标准》的必要性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执法职能有了较大调整,原来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在的执法工作需要,亟待修订完善。为规范我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健康发展, 结合广播电视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有必要修订完善《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湖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一)起草过程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原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有了较大调整,省广播电视局着手修订完善《规则》和《标准》。2020年4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的通知》,对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提出进一步的要求。省局组织专班,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和相关部门参加,对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多次进行讨论、修订,形成《规则》和《标准》草案。
(二)起草依据
省广播电视局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实际》,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三、草案中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建立全省广电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
省广播电视局依照法律规定,认真总结全省广电系统行政处罚实践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精准、科学界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程度,包括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建立全省广电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各市、州、县广电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与省局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订。
(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草案要求全省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照《规则》和《标准》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坚持“教育先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的内容、标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