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1-67813 | 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18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起草说明】《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按照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为推进我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进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强基工程落实落地,提升我省播音主持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更好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省广播电视局修订起草了《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形象,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1986年建立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改革发展,现有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向网络视听领域覆盖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起草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3月,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修订了《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草案)》。
第二阶段:3月19日,我们先后两次邀请播音主持业内知名专家对《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稿)》16条内容逐一对照,充分审核论证,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推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第三阶段:3月-5月,利用局官方网站、人才服务平台、全省播出机构工作群、全省网络视听机构工作群,对修改后的“条件”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10个单位21条反馈的意见建议。
第四阶段:5月17日再次召集不同岗位的业内专家将反馈意见对照评审条件再次进行修订完善,对反馈意见能采纳的都采纳,形成送审稿呈报省职改办审稿印发《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主要内容
针对1986年以来播音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聚焦播音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评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评审标准,完善评价机制,更加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完善评审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制度体系。纳入主持专业人员,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名称统一的职称体系。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专门明确对基层、边远地区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和照顾。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四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推动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健全制度体系。取消原有员级设置,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职称名称的表述,尽量匹配改革前后新旧名称的对应关系,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名称在原有名称之后加上“主持人”,正高级职称强调“播音”大概念,保持原有名称不变,有利于现有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关于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科学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依据。考虑到不同层级、不同平台的播音主持工作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条件制定6条共性标准作为基本条件,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学术科研、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注重宣传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强调按照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要求,把恪守职业道德放在评价的首位。二是明确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作为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三是注重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播音主持人员在话筒前、屏幕中、新媒体平台上出镜发声的实操能力、业务水平和传播效果。四是将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在评价标准中做出相应表述。
(三)关于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业内专家评审为基础,综合运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单位推荐、优先条件、业绩展示等综合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进一步拓展评价范围,畅通评价渠道,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作为各单位入职门槛自行确定,打破了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确保非公领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的权利。
播音主持队伍基本条件提出要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更加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