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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45265/2026-1351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2026-04-22 17:05:53 发文日期 2026-04-22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6-04-22 17: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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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监管事项对应的
许可事项
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对应监管系统责任处室抽查基数/抽查比率(频次)
1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的行政检查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监听监看。
2.向监听监看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
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监测与指挥调度系统(人工监看)传媒机构管理处5%
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的行政检查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监听监看。
2.向监听监看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
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监测与指挥调度系统(人工监看)传媒机构管理处5%
3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行政检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1、向监管中心发放《监控单》,请监管中心提供相关网站的监看情况,如有违规情况进行取证。
2、复核监管中心持证机构监看报告,核实报告中涉及的网站是否已取证,对证据不充分的网站重新取证后再进行处理。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
2、 发现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作出责令整改等行政命令、给予行政指导,或移交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 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

媒体融合发展处10%
4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检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三)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1. 网络原创节目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抽查,审核、抽查通过的节目可上网播放。
2. 总局组织对视听网站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定期排查,重点网站每周排查一次,其他网站每月排查一次。对重点节目、疑似存在问题的节目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 对违规节目做下线或重编处理,对违规网站视情节严重程度发放《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停播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1.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
2. 发现问题,要求节目下线或重编;
3. 视问题严重程度作出责令整改等行政命令、给予行政指导,或移交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 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
湖北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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