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45265/2023-26383 | 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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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湖北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鄂广发〔2023〕14号 | 生效日期 | 2023-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失效日期 | 2025-08-15 |
文件名称 |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实施意见 |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安部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广电发〔2022〕 60号)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应急广播作为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作为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作为打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作为创新性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传播途径,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民生工程,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层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工程。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部署2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乡村治理重点地区行政村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达到100%, 20户以上自然村部署1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可享受到更优质、更精准的应急广播公共服务,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和覆盖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坚持顶层设计、科技引领、统筹推进,遵循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先进网络技术和北斗卫星技术,制定我省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坚持安全可靠。强化网络安全、信号传输覆盖安全,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和安全播出机制。坚持资源整合。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是应急广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托多种传输覆盖网络资源,升级现有“村村响”系统,推动城乡公共广播系统建设。坚持平战结合。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提供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广播和理论宣传、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政务信息发布等服务。
二、主要任务
(四)综合部署终端。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包括户外公共显示屏、户外喇叭音柱以及相应的信号接收激励分配管理系统、供配电系统等。有条件的地方新建终端应根据本地实际需求采用IP/4G/5G 无线/有线传输等两种以上信息接收方式,配备应急电源,提高终端的可靠性。鼓励采用北斗卫星短报文等应急信息接收方式,适应极端条件下的应急信息发布。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确保与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和“村村响”平台对接。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灾害、乡村治理、生产劳动、交通运输、人文环境等特点,统筹利用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资源,科学规划布局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位置、数量和形式,构建多渠道传输、抗毁能力强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公共广场、公共地下空间、隧道、涵洞等重点地区要增加终端部署,完善备份措施,配备应急电源,确保极端情况和关键时刻发挥作用。鼓励农村已建的户外公共显示屏、户外喇叭音柱、旅游景点终端等应急系统与本级应急广播和“村村响”平台对接,纳入国家和省应急广播指挥调度机制,实现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
(五)推动应急行业合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发布应急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应急广播与公安、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海事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相关应急广播系统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发布端口,完善应急信息播发流程,建立分级分类播发制度,实现紧急类应急信息的快速播发。要加强乡村基层干部应急切播授权的安全意识和操作使用技能的培训,保证每个行政村都有相对固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设备。
(六)提升内容质效。要紧扣主题主线,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作为应急广播节目播发的重要内容。加强普法和安全防范宣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服务乡村治理。加强政策法规、科技知识、致富信息宣传,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发挥作用,服务乡村振兴。各市、州、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要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播出应急广播日常节目,依托省级“村村响”广播节目融合共享平台智能推荐的广播节目,增加本地内容比重,开办本地特色广播节目。
(七)优化管理机制。要加强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播出制度,规范运行流程。日常播出要强化意识形态责任,严守宣传纪律,确保应急广播的政治安全、内容安全、播出安全。各县级平台责任单位要做好对应急操作人员授权管理,各乡镇、村负责结合辖区内的应急工作机制设立广播员,并负责本地应急切播内容审核和播出工作。加强系统设备设施、传输线路和终端的维护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和考核量化指标,明确线路、终端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终端设备在线率和回传率达标。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广播电视部门牵头,乡村振兴、公安、财政、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求,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纳入乡村治理资源建设范畴,挂图作战,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抓好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推动应急广播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各市、州、县从2023年开始要统一启动建设工作,确保2025年底完成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任务。
(九)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应急广播相关单位,制定本地区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建立运行维护机制。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纳入乡村治理资源建设范畴。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应急广播终端、设备设施的行为。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并督导资金使用情况。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应急广播信息。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景点终端纳入应急广播体系范围。
(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市、州、县“村村响”升级改造建设资金采取各地财政分级承担、分步实施。各地应将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本级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项目建设情况作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十一)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出规范化、样板式的农村应急广播示范村,并以点带面,推进本地及全省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工作。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促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