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我局出台了《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鄂广发〔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管理,更好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了《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广电发〔2024〕49号),我局结合湖北视听行业发展实际,参照制定了《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二、主要目标
引导、规范、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示范性强、特色鲜明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性或综合性产业园区(基地),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认定、管理监督以及附则五个章节,共24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指导思想、湖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以下简称“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相关概念定义及总体原则等。
(二)第二章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市州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等各方职责。
(三)第三章申报认定。共8条,其中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条件,第十条明确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第十一条明确了认定程序,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则明确了园区(基地)的命名管理规范。
(四)第四章管理监督。共8条,明确省广电局对批复设立的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实施动态管理,发生重大变更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省广电局,获批的湖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可享受多层面的支持政策举措。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按照控制数量、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开展市州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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