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索引号 MB1645265/2025-2086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5-07-01
文号 鄂广发〔2025〕15号 有效性 有效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推动湖北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时间:2025-07-07 16:17 浏览: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县广播电视局(台、融媒体中心),省直有关单位,相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推动湖北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571


推动湖北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壮大网络视听产业,引导和鼓励优秀微短剧创作生产传播,进一步推动我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整体提升支点文化影响力,更好服务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推动湖北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优化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当好金牌店小二,吸引省内外更多优秀影视制作机构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减少备案环节,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服务,对普通微短剧实行3+5工作机制,即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片审看意见。大力培育一批本土网络视听骨干机构,孵化一批特色鲜明、专业性强、核心竞争力大的微短剧制作机构。

第二条 深耕内容创作。微短剧创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加强重点项目策划,建立健全微短剧优秀选题项目储备库,大力推动微短剧赋能支点建设行动计划,定期举办长江视听·湖北省主题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创作展播大赛和各类优秀微短剧剧本征集大赛活动,打造一批具有荆楚特色的优质微短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成立微短剧创作部门,积极投身微短剧创作生产,积累微短剧创作经验。指导微短剧制作机构加强创意策划、丰富表现形式、创新艺术手法,提升微短剧价值内涵和艺术魅力,推出更多富有荆楚特色、思想性艺术性兼具、传播力影响力俱佳、微而精、短而美的精品力作。

第三条 培育产业基地。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持续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差异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支持和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依托自身优势,建设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或拍摄基地,出台促进本地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的金融、财政、拍摄服务等各类政策和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影视制作企业投资建设微短剧拍摄基地。组建湖北省影视拍摄联盟,用好用活《湖北影视拍摄服务指南》和拍在湖北移动应用程序等资源,支持将各地微短剧产业基地或拍摄基地纳入湖北影视公共服务网平台,为微短剧制作机构提供便利。各基地(园区)要聚集微短剧的优质资源、优势产业和优秀企业,为微短剧提供专业、高效和集中的服务,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提升服务水平。在微短剧企业聚集区域,设立微短剧综合服务专区,构建微短剧创作生产服务体系,打造集政策咨询、项目融资、企业服务、拍摄制作、版权交易、宣发推广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对在辖区内取景拍摄的重点微短剧剧组提供相关协拍服务,支持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和拍摄基地为剧组提供专业化协拍服务。积极探索数字版权保护和交易新模式新方法,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一站式版权综合服务体系,为微短剧机构和作品提供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保护等服务。加强微短剧版权合作交流,促进版权资源集中整合,保障微短剧产业链各方权益。

第五条 突出科技赋能。鼓励微短剧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微短剧创作、角色与场景生成、智能推荐与分发等方面的运用,进一步丰富微短剧传播形态、传播样式。加大与头部人工智能企业合作力度,深入探索科技与微短剧融合发展,推动生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湖北微短剧制作企业中应用,降低制作成本,提升微短剧的内容质量与生产效率。推动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生成人工智能视听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企业、园区建立微短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微短剧技术创新服务,为微短剧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六条 统筹扶持资金。优化政策资金扶持引导,落实微短剧扶持政策,统筹各类资金,对在我省备案立项具有较高水准的原创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按照每部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特别优秀或重大项目,按照每部最高不超过80万元资金扶持。对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优秀微短剧,经评选认定,按照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对特别突出体现湖北题材、湖北故事、湖北人物等湖北元素的优秀剧本和完成片,扶持资金在上述基础上可上浮30%。对在我省备案立项的微短剧作品,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和我省微短剧征集评选活动中入围作品且上线播出的,经评选认定,给予作品版权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金扶持。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条件的微短剧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第七条 推进人才建设。注重从相关部门、高校、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行业协会、企业等吸纳一批专业人员,充实优化微短剧内容审查专家库,定期开展内容审查培训,提升内容管理水平。将微短剧创作经营人才纳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等评选范围。支持省内高校影视院系将微短剧创作纳入学习研究范围,与优秀微短剧制作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微短剧人才培养,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校企协同育人。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群演、拍摄、灯光、道具、化妆等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省网络视听协会积极发挥优势,办好微短剧分会,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微短剧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精品微短剧创作生产能力。

第八条 实施出海战略。推动微短剧作品出海,讲好荆楚故事,传播荆楚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海外传播渠道加强合作,开展内容创作、制作技术、发行播映等方面国际合作,拓展微短剧多语种海外市场。加强与国内头部短视频平台对接合作,用好湖北新媒体联盟,发挥视听中国·湖北传媒周台作用,加强对优秀湖北微短剧宣传和海外推广营销。加大对微短剧出口支持力度,推动微短剧开展对外交流,引导省内网络视听企业参加重要的国外知名行业展会,鼓励中外合作拍片,增强荆楚文化产品国际知名度,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