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社会制作机构:
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4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特别”“一类”“二类”“三类”四个类别,给予资金扶持和颁发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若干,颁发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全省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广告公司、影视制作公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以及热爱公益广告制作的单位和个人等均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内社会制作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全省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4年9月底前制作完成。且所有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拥有合法版权。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4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条次。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和按月填报公益广告制播数据,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4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相关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扶持作品主题
以记录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讴歌新伟业为活动主题。
(一)时代画卷。围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积极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科教兴国、清廉文化、广电视听发展、健康湖北等,记录把握时代大势、符合发展规律、体现湖北特色、助推湖北先行区建设、服务国家全局的现代化时代画卷。
(二)社会新风。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勤俭节约、简约适度的良好风尚,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保持社交距离、开展垃圾分类的文明行为,普及尊重自然、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环保理念,充分展现文明城市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
(三)乡村振兴。围绕农业强省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荆楚粮仓”,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共同繁荣新局面。
(四)美丽湖北。围绕推进美丽湖北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叫响“知音湖北,遇见无处不在”的湖北文旅宣传语,推进荆楚文化传承发展,讲好湖北故事、展示湖北形象,提升荆楚文化和湖北旅游影响力。
五、扶持项目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要求
采取线上申请和线下报送方式进行。省、市州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县级广播电视台通过“湖北广播电视优秀节目交流共享平台”网址:http://119.36.213.232:3000/broadcast/#/index在线申报;省台、各市台独立账号,县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通过统一账号上报,社会制作机构通过线下邮寄申报。
(二)时间及程序要求
1.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在“湖北广播电视优秀节目交流共享平台”上进行初审(初审步骤:网站登录账号→导航菜单→运营奖项评选→参评节目→审核市州台作品),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初审工作,并报送辖区申报扶持项目目录总表(附件4),加盖市局公章,及附件2、3扫描版邮寄至评审工作组委会。
省、市、县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线上申报电子版申请表(加盖制作机构和地市级广电局公章扫描版),连同作品电子版一并上传“湖北广播电视优秀节目交流共享平台”(附件1)。
2. 扶持项目在线申报时间和线下申报资料寄达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3. 线上申报要求:登录后选择“2024年度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进行申报,作品分类选择“广告类项目:广播广告公益类/电视广告公益类”,上传完毕需审核。
4. 各市州(含县级)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作品类”不超过5个,“电视作品类”不超过10个,湖北广播电视台不超过18个,武汉教育电视台、十堰教育电视台和其他社会机构不超过2个,“播出机构”不超过2个,“组织机构”不超过2个。
5. 因故未能申报,但经评审专家提名推荐,且经专家组共同评审入选的作品,可列入公益广告项目扶持范围。
6.今年将根据作品报送情况设置不同的赛道:省、市州播出机构,社会制作机构,县级播出机构。经省局评审出的优秀扶持项目将推送国家广电总局参加全国终评。
(三)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条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条。
4.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委会。
六、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一)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切实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
(二)要实施重点选题计划,拓宽选题范围,加强创作指导,积极采取公益广告大赛、专题征集展播、主题作品定制等举措,推出更多题材多样、创意新颖、制作精良和展现中国精神、时代气象、荆楚风格的优秀作品。
(三)要统筹大屏小屏,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播出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全媒体传播,促进国际传播,提升传播效果。要加强监测监看,科学合理编排,把握好时度效,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引领社会风尚,持续提升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要强化政府引领扶持,大力实施公益广告创作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交流合作,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取得更大成效。
七、联系方式
(一)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李 茂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68892558
(二)评审工作组委会
联系人:明 颖 15897973214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大道678号。
湖北广电传媒大厦 邮编:430070
邮箱:40853717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 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 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4. 湖北省××市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申报扶持项目目录总表
5.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选题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
- 附件2: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
- 附件3: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
- 附件4:湖北省××市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申报扶持项目目录总表.docx
- 附件5: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选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