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0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 说 明... 1
二、报 表 目 录... 3
三、调 查 表 式... 5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5
(二)广播播出情况统计年报... 8
(三)电视播出情况统计年报... 9
(四)对外广播电视宣传情况统计年报... 10
(五)节目制作情况统计年报... 11
(六)节目与服务出口情况统计年报... 13
(七)电视节目进口情况统计年报... 14
(八)有线广播电视情况统计年报... 15
(九)广播电视转播发射传输情况统计年报... 16
(十)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年报... 17
(十一)互联网视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 18
(十二)互联网音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 19
(十三)短视频情况统计年报... 20
(十四)互联网电视(OTT)情况统计年报... 21
(十五)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情况统计年报... 22
(十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 23
(十七)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年报... 24
(十八)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 25
(十九)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 26
(二十)统计季报(一)... 27
(二十一)统计季报(二)... 28
(二十二)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快报... 29
四、主要指标解释... 31
(一)广播播出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表)... 31
(二)电视播出情况统计年报(广基2表)... 34
(三)对外广播电视宣传情况统计年报(广基3表)... 38
(四)节目制作情况统计年报(广基4表)... 40
(五)节目及服务出口情况统计年报(广基5表)... 48
(六)电视节目进口情况统计年报(广基6表)... 50
(七)有线广播电视情况统计年报(广基7表)... 51
(八)广播电视转播发射传输情况统计年报(广基8表)... 55
(九)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年报(广基9表)... 58
(十)互联网视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0表)... 62
(十一)互联网音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1表)... 65
(十二)短视频发展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2表)... 66
(十三)互联网电视(OTT)统计年报(广基13表)... 68
(十四)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4表)... 70
(十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5表)... 72
(十六)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6表)... 74
(十七)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7表)... 76
(十八)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8表)... 83
(十九)统计季报(一)(广基19表)... 86
(二十)统计季报(二)(广基20表)... 91
(二十一)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快报(广基21表)... 92
五、附录... 93
(一)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统计技术标准和方法(试行)... 93
(二)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95
(三)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95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相关活动。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对广播电视宣传、传输、覆盖、节目与服务出口、网络视听(包括互联网视频、互联网音频、短视频、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产业基地(园区)、从业人员、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季报和快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快报调查时期为本年1月1日至本年底的统计数据。季报调查时期为本年1月1日至各季度末的累积数据(四季度报的有关收入应填报至当年底的预计数)。
(五)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统一组织,按照分级管理、辖区负责原则实施。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有关单位负责对所辖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对所辖基层单位统计报表逐一审核,所有基层表搜集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汇总报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单位境外分支机构的数据,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
(七)报送要求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快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2月20日前、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下月的15日前(四季度报的报送为12月2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http://gdtj.nrta.gov.cn/)填报。
国家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应在报送日期前报送汇总审核后的所辖各级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各调查对象应按照本调查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按时报送。
(八)质量控制
各调查对象应依据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的原始记录和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填报数据。“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内设置了基层表内和表间逻辑关系,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数据无法保存。对于系统提示需要核实的,需在系统内针对性填写核实结果、产生原因等具体情况。
各汇总单位在汇总数据时,应使用“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的审核功能对各级基层单位报表逐项指标进行同比和环比审核。对变化幅度超过系统设置范围的指标,应向调查对象核实。发现错误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改正。
(九)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
本调查取得的综合数据经批准后对外公布。年报数据每年5月底前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网站发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调查取得的综合数据经批准后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按照协定方式共享,在最终审定数据十个工作日后可以共享,共享责任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共享责任人为规划财务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调查制度使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本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十二)其他
本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需对报表和指标进行调整时,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另行通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和本地区的需要,适当增加一些报表、指标,但不得与本制度的报表指标抵触或重复,不得随意减少本制度所制定的报表指标。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单位/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广基信表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活动的各类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5 |
广基1表 | 广播播出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8 |
广基2表 | 电视播出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9 |
广基3表 | 对外广播电视宣传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0 |
广基4表 | 节目制作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1 |
广基5表 | 节目与服务出口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服务出口业务的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3 |
广基6表 | 电视节目进口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4 |
广基7表 | 有线电视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各级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服务机构 | 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5 |
广基8表 |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传输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广播电视播出、发射、转播等传输服务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6 |
广基9表 | 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县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7 |
广基10表 | 互联网视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 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8 |
广基11表 | 互联网音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 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19 |
广基12表 | 短视频情况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 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20 |
广基13表 | 互联网电视(OTT) 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运营机构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上海、湖南、广东、浙江广电局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21 |
广基14表 | 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 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省级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运营机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22 |
广基15表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 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23 |
广基16表 | 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活动的各类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24 |
广基17表 | 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活动的各类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25 |
广基18表 | 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 | 年报 | 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活动的各类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3月1日前网络报送 | 26 |
广基19表 | 统计季报(一) | 季报 | 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活动的各类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20日前网络填报 | 27 |
广基20表 | 统计季报(二) | 季报 | 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活动的各类机构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 | 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20日前网络报送 | 28 |
广基21表 | 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 快报 | 快报 | 县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 12月20日前网络报送 | 29 |
备注:
1、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在各省局备案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需填报“互联网视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0表)”、“互联网音频节目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1表)”、 “短视频行业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2表)”。
2、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运营机构需填报“互联网电视(OTT)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3表)”。
完整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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