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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2-06-30 15: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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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电总局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地发挥统计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统计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新纳入统计管理范围的网络视听等各类机构的监管,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精心做好各项统计任务的组织实施。

强化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不断健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做好所辖区域、所辖单位统计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统计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要强化报表数据审核,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并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与机构业绩审核、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等行政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夯实基础,做好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树结构,进行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各地区、部门、单位需首先调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政区划或下属单位树结构,组织所负责管理的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登录系统,及时在系统内更新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不得缺项、漏项,其中单位名称、注册地、办公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四、确保时效,及时报送各项报表

各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登录后通过“报表类型”选择填报报表,点击“数据修改录入”图标填报数据,同时需要注意相关统计指标的单位,避免填写错误;点击“制度下载及文档上传”图标,选择“文档类型”可上传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数据审核表等有关文档电子版。各单位应通过系统于2022年1月30日前审核、上报“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15日前审核、上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2年广播电视覆盖快报”。在系统填报报表的同时,将纸质报表及相关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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