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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一季度季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规划财务处 时间:2025-04-07 09: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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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湖北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为做好季度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通知明确如下

一、统筹安排,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各单位务必于20254817时在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上报一季度季报

二、做好检查,更新单位树基本信息。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重点确认是否有新办、停办的频率频道,若有,请于4月3日前联系省局规划财务处。若有填报人变更的单位,请在填报前,在单位基本信息中修改联系人信息。

三、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我们将针对一季度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对外发布,接受各级组织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做好同比及环比的核对,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负责,级级把关。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根据制度的要求及往年季报数据审核情况,现将容易出现的问题列明如下,请各单位填报一季度季报时予以注意,避免出现同样的错误。

1.所有报表数据为截止到一季度的累计数

2.广基20表中,收入的填报单位都为“万元”、有线电视情况的填报单位都为“户”、播出情况的填报单位为“时:分”,请注意填报单位的区分。

3.播出情况由具体的频率频道分别填报,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本级不需填报,县级播出机构收入数据由本级填报,频率频道不需要填报,切勿重复填报。

4.播出数据中,公共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为频率、频道整体播出时间,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其下属的分项时间之和,审核的时候请注意每天播出时间(共90天)有无过大过小的情况。

5.单位填报了总收入,一定有创收收入,且总收入≧创收收入。

6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有线电视情况由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填报时,请注意与月报的对比。

7.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我省无互联网电视(OTT)收入,所有单位请勿填报。

8广基21表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服务出口情况表,如果没有出口业务的单位不填报请勿“0”上报。

9.请注意上下年度对比,保持口径一致,核准单位填报指标,切勿随意调整填报口径,导致上下年度变动异常。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丁超 027-68891973,罗承佳 027-68892586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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