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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关于做好2026年广播电视统计三季度季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规划财务处 时间:2026-09-18 15: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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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湖北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为做好三季度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通知明确如下。

一、统筹安排,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10月10日17时前在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上报三季度季报。

二、做好检查,更新单位树基本信息。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重点确认是否有新办、停办的频率频道。若有此类情况,请于9月30日前联系省局规划财务处。若单位填报人变更,请于填报前在单位基本信息中修改联系人信息。

三、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做好同比及环比的核对,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制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为防止统计信息疏漏,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所有报表数据为截止到三季度(1-9月)的累计数。

2. 广基20表中,收入的填报单位都为“万元”、有线电视情况的填报单位都为“户”、播出情况的填报单位为“时:分”,请注意填报单位的区分。

3. 播出情况由具体的频率频道分别填报,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本级不需填报,县级播出机构收入数据由本级填报,频率频道不需要填报,切勿重复填报。

4. 播出数据中,公共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为频率、频道整体播出时间,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其下属的分项时间之和,审核的时候请注意每天播出时间(共270天)有无过大或过小的情况。

5. 单位填报了创收收入,一定有总收入,且总收入≧创收收入。

6. 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有线电视情况由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填报时,请注意与月报的对比。

7. 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填报,其他单位请勿填报;我省无互联网电视(OTT)收入,所有单位请勿填报。

8. 广基21表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服务出口情况表,如果没有出口业务的单位不填报,请勿填“0”上报。

9. 请注意上下年度对比,保持口径一致,核准单位填报指标,切勿随意调整填报口径,导致上下年度变动异常。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丁超 027—68891973,罗承佳 027—68892586。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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